关于我市一月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通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淮南市生产安全隐患月排查月通报制度》(淮府办〔2015〕43号)要求,现将2025年1月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一)2024年度,全市共通报475家企业(单位)1454项隐患。截至目前,473家企业(单位)1444项隐患已完成整改,2家10项隐患超期未完成整改(详见附件1)。

(二)2025年1月,全市11个县区(园区、开发区)和24个部门共排查上报73家企业(单位)135项隐患。经研究,对37家企业(单位)81项隐患予以通报(详见附件2)。其余36家企业(单位)54项隐患由责任单位自行整改销号。

二、存在问题

(一)排查范围不广。各县区上报隐患主要局限在县区安办直管行业范围,如县区排查的隐患中,涉及工贸企业41项,占县区层级排查报送总数的78.8%。部分市直部门上报隐患月度内、年度内均未覆盖本部门安全管理职责范围内的行业领域。

(二)排查质效不高。如1月份15个部门排查上报的45项隐患均为已整改隐患。且2024年以来,此类情形多次出现,与全市目前安全生产实际情况不符。

(三)排查专业性不强。部分隐患描述过于笼统,缺乏具体细节。如多处出现“安全制度不健全”“风险辨识不到位”等描述,但未明确指出具体缺失哪些内容或环节、具体哪些风险辨识如何不到位。

三、有关要求

(一)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实行安全生产隐患月排查月报送制度是落实政府属地监管责任、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是预防和控制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各级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亲自把关。要认真部署每月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整治台账,实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闭环管理。

(二)要全面深入排查。各级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和“三管三必须”职责,每月对本辖区、本行业、本领域和安全管理职责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不少于一次全面排查,聚焦重点、重大风险和隐患,挖掘深层次隐患问题,力争隐患排查取得实效。

(三)要狠抓问题整改。针对本期通报的隐患问题,请责任县区、责任部门督促责任单位加强整治期间安全管理,按期完成整改。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坚决予以停产、停工、停用或关闭,查处情况要及时报送市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备案。针对整改进度缓慢、未落实隐患整改措施和责任的,市安委办将适时开展挂牌通报、警示约谈,直至移交纪委监委。

淮南市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2月7日

附件1


附件2



来源:淮南市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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