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不少地区发布了撤销事业单位的公告。
据安徽省民政厅网站消息,安徽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拟申请注销登记。
《绍兴晚报》发布一则事业单位拟注销公告,撤销绍兴市枫桥警务现代化研究中心(绍兴市公共安全指导服务中心)。
泰安市国资委网站发布公告,撤销泰山免疫力经济产业研究院事业单位建制。
事业单位为何会被撤销?密集的撤销公告又释放出什么信息?
这一现象背后,是“瘦身健体、提质增效”的改革逻辑。华智公考教研与政策研究团队指出,此类调整直接反映了“职能过时类事业单位退出历史舞台”的政策导向,也为公考考生提供了岗位选择的新风向标。
此次改革并非简单“裁员”,而是通过“编制动态调整”与“职能重构”,推动公共服务体系从“数量扩张”转向“质量优先”。例如,绍兴市枫桥警务现代化研究中心撤销后,其职能由市公安局技术部门承接,专业化程度反而提升。
其实自2011年分类改革以来,为了适应时代发展需要,清理规范事业单位的工作一直都在有序展开,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对未按规定设立或原承担特定任务已完成的事业单位,予以撤销。
2.对布局结构不合理、设置过于分散、工作任务严重不足或职责相同相近的事业单位,予以整合。
3.对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
4.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将其转为企业。
近年来,随着事业单位的改革深入,事业单位改革已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2019年1月,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就省属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发文,指导部分省属事业单位转为国有企业或私营企业。相较于2015年,就省属事业单位转制为私营企业的资产处置问题作出明确规定。这份文件于2019年3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4年2月29日。五年之后,山东再发文推进省属事业单位转企改制。
2022年9月,山东省委宣传部在一场新闻发布会上透露,十八大以来,完成全省1336家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收回事业编制1.3万余名。
除山东外,全国多个省份也在推进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去年4月,河南就发文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在精简机构编制规模的同时,强调坚持“瘦身”和“健身”相结合。
据河南省委编办,省直层面,除学校、医院外,按照“531”比例进行精简,即事业机构按不低于50%精简,事业编制按不低于30%精简,其中财政拨款事业编制精简比例不低于10%,原则上不再保留科级和事业编制16名以下的事业单位,“空壳单位”“僵尸单位”以及特定历史任务已经完成的事业单位一律撤销。
事业单位改革既是挑战,更是机遇。从“撤销潮”中可见,事业单位对公职人员的专业素养要求在不断与时俱进,需要更多有抱负、有能力的年轻人才加入进来,不断推动社会公益服务体系的完善。
华智公考也将继续助力考生实现自己的公职理想,为考生提供优质的培训服务。未来,随着事业单位改革的深化,只有持续学习、拥抱变化,才能在这场变革中脱颖而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