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汇点讯 “无门槛开网店,一件代发、代运营,看似是无本万利的赚钱门路,其实是骗人钱财的套路!2月24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2023-2024年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件中,王某某等诈骗分子合谋设立公司,通过虚构为被害人代运营网店能够赚钱等事实,骗取运营费共计1500余万元。
2020年起,被告人王某某租赁办公室,以先行收购的兰州某公司名义招聘培训业务员。这些业务员将自己包装成兼职拼多多网店的成功女性,通过交友软件发布网店成功代运营的信息。引诱他人咨询后,业务员按照话术模板发送虚假运营业绩,营造开设网店能够赚钱的假象,虚构仅缴纳一定代理费即可轻易获取高额利润的事实,运营部人员负责开设店铺、上架商品、刻意刷单,共同骗取被害人运营费。2021年底,被告人王某某注销一公司后,又以西安某公司的名义继续从事这些诈骗活动,伙同他人共计骗取1100余名被害人1500余万元。南京两级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等伙同他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利用电信网络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社会危害性、情节,本案系以店铺代运营为名实施诈骗的典型案例。
南京中院指出,被告人王某某等人跨区域设立多家公司,组建机构庞大、组织严密、配合默契的犯罪团队,在缺乏运营网上店铺的必需设备、专业人员等基本电商代运营技术力量和设施的情况下,抓住被害人渴望暴富的心理,打着代运营拼多多店铺的幌子,通过互联网技术诱骗不特定多数人支付运营费用。人民法院严厉打击这一犯罪行为的同时提醒社会公众,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想走捷径,很可能惨遭“收割”,勤劳致富才是电商行业永恒不变的经营法则。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顾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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