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某旅行社公司违反诉前禁止令裁定,意图继续组织进入秦岭核心保护区开展穿越、登山活动。省检察院直属分院在持续跟进中,发现以上情况,及时向作出禁止令裁定的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通报,法院依法对该公司罚款5万元。
穿越、登山活动会对秦岭核心保护区生态空间和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及野生动物种群及栖息地造成干扰破坏,且存在参加者失联、失温、滑坠或者迷路风险。省检察院直属分院对组织穿越的陕西某旅行社公司等以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后,经充分调查评估,2025年1月21日申请法院作出全省首批诉前禁止令3件,法院责令陕西某旅行社公司等3公司立即停止相关违法活动。
禁止令生效后,省检察院直属分院安排专人持续跟进各禁止令履行情况,发现陕西某旅行社公司在春节前后,12天内连续发布11次广告信息,意图组织公众穿越秦岭核心保护区,明显违反禁止令。
省检察院直属分院办案团队及时通过可信时间戳固定电子证据,对活动报名平台数据进行核实,询问相关人员后,将相关情况和证据材料通报法院,建议其追究该公司法律责任。
法院审查后对该公司罚款5万元,罚款已缴纳。该做法系我省首次运用司法惩戒措施惩治破坏秦岭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对保护秦岭生态环境,维护司法权威,具有重要示范意义。
来源: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直属分院
编辑:崔宁
审核:范启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