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月23日报道,近日,甘肃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民乐县委原书记李作明被开除党籍和公职,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该案查处前,甘肃省纪委监委先后收到信访、巡视、审计等多个监督主体移送的反映李作明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违规谋取人事利益等问题线索。
李作明(资料图)
不同监督主体反映同一问题,这一异常情况引起了该省纪委监委的注意。“我们随即成立核查组,请审计、信访和巡视等相关部门协助,共同分析案件查办关键点和问题易发风险点。”省纪委监委第十一审查调查室负责同志介绍,核查组通过信息共享、专题会商、联合调查等方式加强多方合作,确保核查工作靶向明确、有的放矢。
2024年5月24日消息,李作明任上被查;2024年8月29日消息,李作明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经查,李作明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地方主要领导,理想信念丧失,宗旨意识泯灭,价值观严重扭曲,毫无敬畏之心,长期破纪违法。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私自携带违禁音像制品入境并阅览,利用非法身份转移隐匿违纪违法所得,不按规定向组织报告重大事项;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大肆收受礼品礼金,多次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提供的旅游安排,借培训之名绕道旅游;违背组织原则,瞒报房产,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招录、工作调动中为亲属谋取私利;违反廉洁从政要求,利用职权安排亲属“吃空饷”;漠视侵害群众利益;违反工作纪律,干预、插手任职地方市场经济活动;违反生活纪律,家风不正,配偶、子女生活奢靡。为官不廉,利令智昏,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款项结算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擅权妄为,挪用巨额公款供私营企业使用。其行为严重破坏任职地方政治生态,损害党员领导干部形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李作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甘肃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甘肃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作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官方简历显示,李作明,男,汉族,1972年10月出生,甘肃定西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94年8月参加工作,199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他曾历任岷县西江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岷县西江镇党委书记等职,2004年任岷县副县长。2006年,他调任临洮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2009年任临洮县委常委、副县长、县城投公司董事长,2011年任临洮县委常委、纪委书记,2014年任临洮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2016年10月,李作明调任民乐县县长,2019年1月任民乐县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