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11 月 1 日,铁岭市交通运输局发布《铁岭市智能交通监管与服务平台及指挥中心建设项目》招标公告,预算总 10,233,560.00 元。
包 1 :指挥中心改造及硬件设备采购项目,预算 1,893,660.00 元。
包 2 :铁岭市智能交通监管与服务平台项目,预算 8,339,900.00 元。
中标结果
2024 年 11 月 25 日发布中标结果,如下。
包 1 :辽宁柏高佳业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1,577,777 元。
包 2 :中移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7,374,284.56 元。
废标公告
2024 年 12 月 5 日发布(包 2 )废标公告, 专家委员会不符合规定,质疑成立。经采购监督部门认定,评标专家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导致中标结果无效。
投诉处理结果
2025 年 2 月 5 日发布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JH24-211200-01330
二、项目名称: 铁岭市智能交通监管与服务平台及指挥中心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中移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 1:铁岭市交通运输局
四、基本情况
2024 年 2 月 5 日,我局向被投诉人铁岭市交通运输局发出了暂停政府采购活动通知书,通知其暂停铁岭市交通运输局“铁岭市智能交通监管与服务平台及指挥中心建设项目”项目采购活动 30 日。
同日,我局向被投诉人铁岭市交通运输局发出了该项目投诉书副本及投诉书答复通知书。
在法定时间内,被投诉人向我局提交了书面情况说明。经查看本项目采购文件、投诉人提交的投诉书及证明材料、被投诉人提交的情况说明及相关材料发现,评审专家孙洋洋确系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铁岭分公司员工,与本项目中标供应商中移系统集成有限公司隶属于同一主体“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均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控股,属于同一股东,运营商系统存在一定的特殊性,各分子公司收入均纳入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整体收入。因此,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铁岭分公司员工孙洋洋与投诉人(中移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在评标过程中理应回避。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该投诉事项没有事实依据,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五)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存在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三) 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铁岭市财政局
2025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