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件事情虽然过去好多年了,但是在我的心中一直抺灭不去。它时常警告着我,不管是生命安全,还是财产安全,对我们都是多么的重要。
那是2015年6月份的一天,我和同村的一个姓王的同事一块儿去上班,那天上白班,早上6:30的时候,我们都各自骑着一辆电动车出发了。王同事骑车速度比较快,所以我一直跟在他后面,和他相距十几米的距离。行车途中经过一个叫姚庄的村子,那里有一个十字路口,王某当时行车速度过快,也没有鸣笛,与一辆同时也没有鸣笛的小型面包车相撞。
我眼睁睁的看着他和电动车都从面包车上甩了过去,虽然我们都戴着安全头盔,但是他已经昏迷不醒,电动车也摔的支离破碎,场面惨不忍睹。
当时肇事司机也吓坏了,忙拨打了120急救电话,把同事送到了医院,经过紧急的抢救,同事醒了过来,所幸我们戴了安全头盔,生命无忧,只是肋骨断了三根,对他以后的工作造成不小的影响。
事故的主要原因是事故双方在经过十字路口时未减速,未鸣笛,造成了这样的伤害,但庆幸的是骑电动车戴着安全头盔。所以提醒大家行车途中经过十字路口一定要减速鸣笛,骑车一定要戴好安全头盔。
(延津克明面业 毕怀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