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5年起,如果摩托车因驾驶者违反以下行为之一,其车辆将被交警没收。

摩托车目前是越南最主要和最受欢迎的交具。政府2024年第168号《议定》显示,许多涉及摩托车的违规行为,处罚幅度也较之前增加。具体,以下场合将导致车辆被没收:


该《议定》第七条规定,摩托车驾驶者若犯下这9种行为之一,其车辆将被没收,具体如下:

-开车时放开双手;

-用脚来驾驶摩托车;

-坐在车侧边驾驶车辆;

-躺在车鞍上操控车辆;

-当车辆在行驶过程中,更替驾驶者;

-转身以背脊(不用眼睛)驾车;

-蒙蔽着眼睛驾驶;

-耍杂技,只用一个车轮驾驶两轮摩托车,或用两个车轮驾驶三轮车;

-屡次在路上飚车,蜿蜒曲折,拐来拐去、委蛇行驶;

第168号《议定》第十四条第四款规定,使用不符合、不确保条件的车辆,将被没收:

-驾驶违反交通规则制造、组装的车辆;

第十四条第五款b项规定,摩托车不符合该车注册参加交通的条件,将被没收:

-在没有摩托车注册证(或摩托车注册证的认证副本,并附有信贷机构的原始收据)的情况下,实施第十四条第二款a和b项所列行为。银行分行(如果信贷机构、外国银行分行持有原始车辆注册证)或使用车辆注册证/车证件(或车证件的认证副本)连同信贷机构或外国银行分行的原始收据(如果信贷机构、外国银行分行持有原始车辆注册证)信贷机构或外国银行分行持有的原始车辆注册证)不是由职责机关签发,车辆的车身号码(底盘号)、引擎号码(发动机号码)不正确或被抹去,而无法证明车辆来源(没有文件、证明车辆来源证明、合法所有权证明),则车辆将被没收。(第二条a、b项的内容为:

a)驾驶没有车辆注册证/车证件的车辆(如果信贷机构、外国银行分行持有原始车辆注册证,则需提供车辆注册证的认证副本,以及信贷机构或外国银行分行的原始收据)或使用车辆注册证(或经认证的车辆注册证影本,并附上信贷机构、分行的原始收据。

b)使用被涂抹的车辆注册证/车纸(或在信贷机构、外国银行分行持有正本车辆注册证的外国银行的情况下,需提供车纸的认证副本以及信贷机构或外国银行分行的原始收据);使用车证件(或如果信贷机构或外国银行分行持有原始车辆注册证,则需提供车辆注册证的认证副本以及信贷机构或外国银行分行的原始收据)与车辆的底盘号、引擎号码不符或不是由职责机关签发的。

对于违规并遗弃车辆的处罚如何?

目前,《行政违法处理法》(2020年修订补充)第七十四条规定关于行政违法处罚决定的执行时效规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时效为自决定颁行之日起01年。若逾时就不执行该决定了,但如果处罚决定有采取没收赃物及违反行政工具形式,克服后果措施的场合,仍必须没收赃物、工具并采取克服措施。

-被处罚的个人、单位故意逃避或拖延,上述时效从逃避或拖延行为终止时起计算。

因此,如果违规者逃避缴纳罚款并遗弃车辆,则执行处罚决定的时效是从逃避或拖延行为终止时开始计算。

与此同时,《行政违法处理法》(2020年修订补充)第八十六条规定,个人未在上述期限内履行义务的场合,可能被依法强制执行。

-扣除部分薪资或部分收入,从违规者账户扣除相应金额;

-扣押与罚款金额相当的财产进行拍卖;

-收缴被执行人寄托给他人持有的财物,以防止被执行人故意分散;

-被迫采取克服的措施。

因此,如果违规者故意不缴纳罚款或遗弃车辆,该车主仍然须根据行政处罚决定缴纳罚款。如果不执行处罚决定,将被采取以上措施强制。

来源:西贡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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