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2024年9月3日上午七点,山东省泰山市东平县须昌路佛山中学门口发生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人间惨剧。一辆电动中巴车闯入学校门口的人群,造成11人身亡、13人受伤。身亡的11人中包括陪孩子上学的家长6人、学生5人。如此年轻的孩子们就此陨落,人间惨剧!



经过近半年的调查,现在调查报告已经出来了,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因运营中巴车辆驾驶员未规范驾驶,造成的重大事故。

但是调查批复里引人注意的是,该运输公司的全部领导都被刑事拘留,看来如何有效地管理公司,进行规范教育与规范检查还是很重要的,开运输公司还是风险很大的!

关于泰山东平“9·3”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调查报告的批复

鲁政字〔2025〕27号

泰山市:

泰山东平“9·3”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提交的《泰山东平“9·3”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已经省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建议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员(5人):

1.孟宪全,东平县东原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肇事车辆(鲁J00202D)驾驶员(新能源车)。因涉嫌交通肇事罪,2024年9月4日被东平县刑事拘留,2024年9月18日被东平县批准逮捕。

2.赵方忠,东原汽车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24年9月8日被东平县刑事拘留,2024年10月15日被东平县批准逮捕。建议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王敬勇,群众,东原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24年9月8日被东平县刑事拘留,2024年10月15日被东平县批准逮捕。建议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李渊甫,东原公司副经理。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24年9月8日被东平县刑事拘留,2024年9月11日被取保候审。建议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林锋,东原公司副经理。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24年9月8日被东平县刑事拘留,2024年10月15日被东平县批准逮捕。建议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首先表明态度,对这次人间惨剧很遗憾,对车祸受害者及家属也深表同情。司机要付出代价!这是不容商议的!否则无法警示后人!



但是,对于个人操作不当导致的车祸,公司是否都难负连带责任,个人感觉应该再商榷。如果因为公司管理不严,直接或间接导致此次人间惨剧发生,受连带责任无可厚非。但是如果只是是司机个人的操作不当或者个人的其他原因,而导致公司领导全部入刑,是否合理?还是希望更多的细节能披露出来,让我们理解,也避免今后再发生类似的事情!

换个思路想想,如果是机关单位的司机出此车祸,是否机关领导都要被刑拘?我不太懂,请法律人士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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