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总预算案僵局持续,“监察院”将提出宪法诉讼,表达“宪政机关”立场。对此,国民党立委翁晓玲今天(22日)接受采访时明确表示,“监察院”应该要在立法院通过的预算额度下,做更有效的运用,而不是像过去一样滥用公帑。
随后,翁晓玲表示,立法院删除的是“监察院”的业务费,且业务费也不是全删,“监察院”应该要樽节经费使用,重要的调查案件仍然可以继续进行,不会有什么大问题,所以当“监察院”声请释宪的理由指删除预算会影响其业务运作的话,她认为理由不成立。
翁晓玲说,“监察院”本身就要节约、量入为出,有多少钱做多少的事情,更何况“监察院”的“调查权、监察权、纠正权”等相关权力,也都不会造成影响,顶多就是少开几次专家学者会议,或是监察出访次数少几次,但“监察院”可以集中考察。
另外,翁晓玲提到,““监察院”提出宪法诉讼的话,属于机关争议审查,依照“宪法诉讼法”第65条规定,“政府最高机关”,因行使职权,与其他地区“最高机关”发生宪法上权限之争议,经争议之机关协商未果者,得声请宪法法庭为机关争议之判决。”所以“监察院”可能基于协商未果,提出宪法诉讼。
翁晓玲指出,法界近期在讨论,民进党主席赖清德明知道召开“五院”院长会议不会有结果,但还是召开,可能是要做球给“行政院、监察院”等机关,让这些机关具备声请释宪的前提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