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在医院治疗期间,刘翔峰曾是其管床医师。去年10月31日,刘翔峰已被依法判刑。
撰文 | 郭雪梅
责编丨汪 航
今日(2月22日),一则民事判决书引发关注。
患者张某曾在某医院治疗期间未患癌却被切除胆囊、连续3次化疗,法院判决医院向患者赔偿各项损失57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恤金2万元。
代理律师向“澎湃新闻”介绍,张某在该医院做手术时,刘翔峰是手术第一助手和管床医生。后来张某进行化疗,则是遵照刘翔峰的医嘱。
根据近日披露的判决书,2014年10月28日,当事人张某因“体查发现肝占位7天”入住该院二病区,入院诊断为“肝占位性病变性质待定?肝癌?FNH?;肝脏,双肾多发囊肿”。
经系列检查后,医院拟对张某行腹腔镜下肝肿块切除术,患者家属在手术知情同意书上签字同意了手术。
2014年10月30日,该院对张某行腹腔镜下肝肿块活检+门镜脉化疗泵埋置术+胆囊切除术。术中,院方对右肝肿块进行病检,病检结果为:轻度异型,未见恶性肿瘤。
医院将病情告知患者家属,家属表示拒绝肿块切除术,要求术中化疗,门静脉化疗泵埋置。术后,医院对胆囊送检,病理诊断为:镜下符合慢性胆囊炎,局部呈腺瘤样增生,胆囊颈切缘未见癌。
判决书显示,张某于当年11月3日出院,在该院住了6天。出院后,张某还遵照他的管床医师刘翔峰的医嘱进行了3次化疗,住院与化疗医疗费总额为7万余元。
2016年4月18日,张某因“发现肝占位”2年入住湖南省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医院在诊断后为他实施了腹腔镜右肝后叶切除术,并取出了在此前医院治疗期间放置的化疗泵。湖南省人民医院为其做的出院诊断为:肝血管瘤;胆囊切除术后。
时隔6年后,刘翔峰被曝出在医疗过程中涉嫌严重违法,被调查停职。看到网上的消息后,张某意识到自身疾病可能存在诊断问题,于2023年1月5日向法院申请鉴定。
公开资料显示,刘翔峰于1974年8月出生,外科学博士,从事肝胆胰腺疾病外科的临床、教学与科研工作有20年,长期从事肝胆胰外科肿瘤及结石的腹腔镜·达芬奇机器人微创手术(包括再次复发手术)。
刘翔峰
根据张某的申请,长沙市芙蓉区法院首先委托重庆法医验伤所对其进行相关医疗鉴定。2023年9月4日,重庆法医验伤所回复称,因当事人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存在质疑,该案不予受理。
法院后委托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再次做医疗鉴定。2024年4月,该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
该意见书指出,院方存在3点过错,其中包括:患者术前腹部CT提示肝脏内低回声影,甲胎蛋白、癌胚抗原等肿瘤标志物现实未见明显异常升高,但医方未再进一步行相关检查来明确占位病变性质,以决定治疗方案,而是根据术前所行相关检查结果,首诊考虑“肝癌?”依据不足,治疗方案选择欠妥,存在过错。
此外,医院在术中未诊断肝癌的情况下,仍对患者施行了“术中抗肿瘤治疗+门静脉化疗泵埋置,以及胆囊切除”,治疗方案选择错误,存在过错;在不支持肝癌诊断情况下,术后对患者进行了3次化疗,存在过错。
司法鉴定意见最终认为:院方过错是导致张某身体损害后果的完全原因,张某属于九级伤残,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分别为18个月。湖南省人民医院在医疗过程中无过错。
根据案情和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最终判决,涉事医院向原告张某赔偿各项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59万余元。
该案代理律师刘大华今日告诉“医学界”,目前医院已经赔偿完毕。跟该案密切相关的刘翔峰已于去年10月31日被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翔峰在医院工作期间,为牟取额外手术费用,单独或伙同被告人罗原灯夸大患者病情、虚构患者病征,给6名不具备相关手术指征的患者实施手术,致5人重伤、九级伤残,1人轻伤。
此外,刘翔峰利用职务便利,在引进医药产品上为他人提供帮助,收受贿赂66万余元。他还利用主持或参与手术的工作便利,收受医药产品销售人员回扣358万余元,非法侵占价值193万余元的手术耗材。上述手术耗材已被依法收缴。
一审判决显示,被告人刘翔峰最终以故意伤害罪、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数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金42万元。
来源:医学界
校对:臧恒佳
编辑:张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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