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据南粤清风消息,经广东省委批准,广东省监委对珠海市政协原副主席、民革珠海市委会原主委潘明严重职务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潘明违反组织要求,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要求,违规收受礼金;公器私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用地手续审批、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潘明行为已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由广东省监委给予其取消相应退休待遇处理;没收其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编辑 陈艳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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