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用宿州披露行政处罚信息,因涉一起高坠致死事故,安徽淮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被处罚款65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宿﹞应急综罚﹝2025﹞1-006号。


公开处罚信息显示,2024年11月5日16时许,安徽钱营孜发电有限公司二期扩建项目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

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不严格,使用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个体防护装备,对现场作业人员安全监督管理不严格,负事故直接管理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宿州市应急管理局决定对该公司处罚款65万元。


2025年1月16日,宿州市应急管理局网站发布《安徽钱营孜发电有限公司二期扩建项目“11·5”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显示,经市政府授权,市应急管理局牵头成立了由市应急、公安、工会、发改等部门组成的宿州埇桥安徽钱营孜发电有限公司二期扩建项目“11·5”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纪委监委、市检察院及市安全生产专家参与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相关单位违规使用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防护装备,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此外,事故相关单位情况信息显示,该项目建设单位为安徽钱营孜发电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平;经营范围:建设经营2×350MW低热值煤发电项目及后续项目,电(热)能的生产和销售等。

EPC总承包单位为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东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东设计院)与安徽电力建设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电建二公司)组成的联合体。华东设计院,法定代表人:周某;经营范围: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勘察、监理等。

监理单位,上海电力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电力监理公司)。法定代表人:邱某;经营范围:电力工业建筑安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安装、石油工业建筑安装工程一、二、三等工程的建设监理,火电招标咨询、工程监理(暂列)、投产后咨询等。

施工总承包单位,安徽电建二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明;经营范围:电力、建筑等工程施工总承包,电力设施承装(修、试),锅炉安装、改造、维修,钢结构、网架制作、安装等。

劳务分包单位为淮南市广通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淮南广通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经营范围:电力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等施工,锅炉零部件、压力容器检修等设备的制造、安装及维修、销售等。


爱企查信息显示,2024年2月26日,淮南市广通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发生工商变更,企业名称由淮南市广通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安徽淮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调查组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李某均所用的速差自控器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未正确使用安全带。间接原因为:1、淮南广通公司项目部吊装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松懈,对作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行为未及时制止和纠正;个体防护装备管理不规范,违规使用非施工总承包单位配发的速差自控器。2、上海电力监理公司项目部未发现并制止淮南广通公司项目部使用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个体防护装备。

据《调查报告》显示,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如下:

1.董某,淮南广通公司项目部安全负责人。未组织或参与拟定本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及时组织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制止和纠正违反操作规程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五)项、第(六)项之规定,负事故主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对其处以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的罚款。

2.赵某亮,淮南广通公司项目部现场负责人。未组织制定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第(五)项之规定,负事故主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其处以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3.陈某,淮南广通公司总经理、法人。安全生产组织领导职责履行不力,未督促项目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负事故重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其处以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4.陈某兵,安徽电建二公司项目部安全总监。对项目部安全管理不力,组织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有漏洞,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之规定,负事故重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对其处以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的罚款。

5.苏某华,安徽电建二公司项目部经理。安全生产组织领导职责履行不到位,对分包单位管理不力,对项目部安全管理问题失管失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之规定,负事故重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其处以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1.淮南广通公司及其项目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对事故负有直接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对其处六十五万元的罚款。


2.上海电力监理公司及其项目部有关问题,移交宿州市住建局依法依规处理。

据电力网转载新华财经报道,钱营孜发电公司二期项目位于宿州市埇桥区,总投资47.4亿元,由恒源煤电和皖能股份均股出资建设,中国能建安徽电建二公司和华东电力设计院组建的联合体承担项目EPC建设任务。


此外,据金融界消息,有投资者在互动平台向皖能电力提问:钱营孜电厂二期扩建项目原预计在2024年年底建成。请问目前是否已经进入运营调试?是否进入168小时试运行阶段,公司回答表示:钱营孜二期项目预计2025年上半年投产。


来源 | 凤凰网安徽综合

编辑 | 黄澎 责编 | 靳晓宇 审核 | 刘利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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