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打击被执行人规避执行行为,促进社会信用机制的建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法律规定,大同市新荣区人民法院依申请执行人申请发布悬赏公告,对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提供者予以奖励,如提供的线索是本院未掌握或者申请执行人未提供,经查证属实并据已实际控制被执行人及财产的,本院将按照申请执行人的承诺给予举报人奖励。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予以严格保密。同时提醒:所有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应当在指定期限内主动向债权人或者自觉到本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制裁。

特此公告!



大同市新荣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日


吴志义,男、汉族、1978年11月10日

身份号码:14021219781110****

户籍所在地:山西省大同市新荣区上深河煤矿274号1户

申请执行标的:58000元

悬赏内容:查找被执行人吴志义的财产线索
悬赏金额:被执行到位金额的10%计算奖励举报人

举报电话:0352-3076525

来源:大同市新荣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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