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车库内的监控。 记者 徐璟杰摄
【96466晚报法谭】
本报记者 徐璟杰
近日,家住吴中区尹山湖韵佳苑的张先生发现,他停在单元楼地下车库的电动自行车的电瓶不见了。车库中虽有监控,但查看后却发现,他的车恰好停在了监控的盲区。张先生认为,他的车停在了地下车库这一规定区域中,小区物业没有尽到看管的义务,应当赔偿他一部分损失;物业方则认为主责在张先生个人疏于看管。小区内车上电瓶失窃,责任到底如何界定?
投诉人: 车停在了规定区域,物业应负责
张先生是2月16日想要骑车外出时发现电瓶失窃的。据张先生说,此次电瓶失窃的电动自行车平日里是他和他的父亲轮流在使用,但由于冬天骑车外出时冷风拂面,这辆电动车便暂时被张先生“冷落”,近期闲置在了单元楼M层的地下车库中。张先生回忆道,在发现电瓶失窃前,他大约有一个月没有骑这辆车出行。
20日,记者来到了张先生停车的单元楼M层地下车库实地走访。地下车库的空间被不规则的墙体隔成了数块厢式的区域,其中中部区域灯光明亮且装有两台监控,但在张先生停车的靠右区域则灯光昏暗且没有被监控覆盖到。在车库的墙上,记者看到了“请有序地停放车辆”和“您已进入24小时视频监控区域”的标识,张先生也是因此认为,他是按照物业方的要求停在了规定区域,电瓶失窃他们应负责任。
张先生已经就电瓶失窃事件报警,警方目前正在调查中。
物业:
已尽到安保义务
对于张先生的看法,小区物业方则提出了异议。物业负责人表示,他们已切实履行了看管小区内业主财物的义务。小区保安每隔2小时便会进行一次巡逻,部分巡逻点位包括地下车库。在张先生停车的地下车库内,3个监控摄像头正在正常运作。
物业负责人认为,在张先生电动自行车电瓶失窃的案件中,物业方不存在明显过错。由于车库内部构造复杂,监控难以实现全覆盖,而张先生的车恰巧停在了监控盲区,这不能视为他们的问题。且监控设备基本上只能保存一个月内的录像,张先生将车扔在车库内,长时间疏于看顾,以致无法确定电瓶失窃的时间,主要责任应由其个人承担。
律师:
关键在于物业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安保义务
现下对于责任界定,失窃业主和物业方莫衷一是。小区车库内电瓶失窃,物业该承担责任吗?对此,本报96466公益律师服务团团长单位江苏孚佑律师事务所律师纪慧认为,责任界定的关键在于物业服务公司是否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适当履行了安保义务。
在这起案件中,因车辆处于监控盲区,无法找到偷窃者,判断物业服务公司是否构成违约或侵权,取决于合同中物业公司是否有安置摄像头以保证该场所不存在监控盲区的义务。
纪慧表示,从发生失窃的场所来看,专门用于停放电动车的车库属于业主财产和活动相对集中的区域,有必要设置完善的监控设施。现出现监控盲区,应认为物业公司安保存在一定的漏洞,未尽到安全防范义务。另外还需结合物业公司巡逻人员的安排等情况综合确定物业公司过错责任,根据部分法院的裁判观点认为,此种情形下物业公司应承担相应责任,一般按过错程度酌定赔偿财产损失之10%至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