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全面提升医保基金监管水平,保持基金监管高压态势,有效防范基金安全风险,持续加大医保基金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医保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乌兰察布市医疗保障局面向社会广泛征集医保基金欺诈骗保行为线索,如您发现类似欺诈骗保行为,请及时拨打举报电话,或向当地医保部门及时举报。

举 报 内 容

(一)涉及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欺诈骗保行为

1.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2.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的;

3.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

4.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的;

5.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6.挂名住院、降低入院指征、无指征治疗、分解住院的;

7.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8.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二)涉及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欺诈骗保行为

1.盗刷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的;

2.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3.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4.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的;

5.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三)涉及参保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伪造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2.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的;

3.非法使用医疗保障身份凭证,套取药品耗材等,倒买倒卖非法牟利的;

(四)涉及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手续的;

2.违反规定支付医疗保障费用的;

3.涉及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举报方式


受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9:00—12:00

14:30—18:00

有关要求

问题线索举报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严禁借举报名义对他人诬告、陷害。反映问题线索需明确反映对象、发生时间、相关问题,并请注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相关信息和合法权益。

如您发现类似欺诈骗保行为,请及时拨打举报电话,或向当地医保部门及时举报。线索一经查实将按规定予以奖励,奖励金额最高可达20万元。


来源:乌兰察布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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