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2022)湘0725执4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江宇明与被执行人蔡振英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蔡振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江宇明向本院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



蔡振英,男,1956年12月30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桃源县漳江街道漳江南路058号。

居民身份证号码:

悬赏期限:

2025年2月20日至2026年2月19日止。

此期间被执行人所涉案件执行完毕,悬赏即终结。

悬赏金领取条件: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得案件得以执行的,将从通过财产线索执行的金额中给予举报人6000元作为奖励;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下落,且经过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将给予举报人2000元作为奖励。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举报电话:

魏法官 13511159011

桃源县人民法院

2025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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