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行海洋)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陪审员参审典型案例。在余华英拐卖儿童案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引入了4名人民陪审员。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李成林介绍,这4名人民陪审员和3名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从公序良俗、伦理道德等层面对案件事实、刑罚适用作出分析判断,用群众的朴素良知校准司法的专业天平,严厉惩处突破人伦底线的犯罪行为,有效提升了裁判结果的社会公信力。
案情显示,被告人余华英于1993年至2003年期间伙同他人长期在贵州省、重庆市、云南省等地流窜作案,租住房屋熟悉当地环境,物色孩童进行拐卖活动并以此获利。余华英共拐卖儿童17名,造成12个家庭骨肉分离。多年来,被拐儿童的父母为寻找子女颠沛流离,有的因寻找子女未果抑郁而终。余华英犯罪行为持续时间跨度长、造成的后果特别严重。贵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23年9月,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拐卖儿童罪判处余华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余华英提出上诉。2023年11月,检察机关在二审审理中提出,案件一审后又发现余华英有被遗漏的犯罪事实,建议发回重审。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余华英拐卖儿童案作出二审裁定,发回重审。
2024年10月,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随机抽取4名人民陪审员与3名法官另行组成七人合议庭重新审理本案。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余华英拐卖儿童17名,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判决被告人余华英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余华英不服提起上诉。2024年12月,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余华英的死刑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记者了解到,参与审理本案的4名人民陪审员均是从事调解、社区管理、企业管理的工作人员。他们开庭前主动阅卷,庭审时认真听审,协助梳理案件事实。案件审理期间,人民陪审员利用在社区、企业工作的经验优势,密切联系群众,在合议庭评议阶段充分反映群众呼声。
人民陪审员提出,余华英拐卖儿童剥夺了孩子们本应享有的幸福童年和成长权利,给被拐儿童及其家庭带来了灾难性的后果,造成了难以挽回的悲剧,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对社会造成了巨大的伤害,不仅触犯法律法规,更违背天理人伦,主观恶性之深令人触目惊心,建议应予严惩。
最高法表示,人民陪审员站在广大人民群众的立场,把对公序良俗、伦理道德等方面的感受融入参审过程中。他们丰富的社会经验、朴素的正义观念,与法官的法律理论、理性思维形成优势互补,对法院准确认定案件事实、依法定罪量刑发挥了重要作用。
编辑 刘梦婕
校对 张彦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