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曲靖市罗平县一男子反映,他83岁的亲属黄某中被取消了低保。目前,当地有关部门回应称,经查,黄某由长子和次子两家轮流赡养照顾,虽然黄某没有其他收入,但子女一年给他18366元,超过罗平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400元,不符合低保纳入的相关规定,才被停发低保。



这一决定乍看之下,似乎有些不近人情。毕竟在很多人的观念里,黄某中老人自己没有收入,低保就应该是他生活的一道保障线。然而,当我们深入思考,会发现其中蕴含着更深层次的公平与责任逻辑。

有人质疑,子女给的钱不能算收入,应按照黄某本人的其他收入计算继续发低保。这种观点看似在为老人争取权益,实则忽略了低保制度设立的初衷。低保是最低生活保障,是为那些真正缺乏生活来源、处于生活困境中的人提供的兜底保障。



从赡养的角度来看,法律明确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在这个事件中,黄某中的长子和次子两家轮流赡养照顾老人,并且给予了相当数额的赡养费。这说明老人的生活是有保障的,并非处于无以为继的状态。

如果在这种情况下,老人依然享受低保,这无疑是对低保资源的一种不合理占用。打个比方,低保就像是一场为贫困者准备的救济餐,而那些子女有能力赡养的老人,就如同已经被家人喂饱的人,再去抢占救济餐的名额,这对那些真正饿着肚子、没有其他依靠的人是不公平的。



在社会资源有限的情况下,每一份保障都应该给到最需要的人。这就需要我们在情感与制度之间找到一个平衡。一方面,我们不能因为情感上对老人的同情而忽视制度的公平性;另一方面,制度的执行也不能过于生硬,要充分考虑到各种特殊情况。比如,要确保子女给予的赡养费是稳定且可持续的,而不是一时的敷衍之举。

总结的来说,该事件让我们看到了赡养与低保保障之间的复杂关系。它提醒我们,在保障弱势群体权益的同时,也要遵循制度的公平公正原则,确保低保资源能够精准地流向那些真正需要的人。我们不能让低保成为一种可被钻空子的福利,而是要让它成为社会公平的坚实基石,在这个基石之上,构建一个充满爱与责任的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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