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来和大家聊聊离婚时网络虚拟财产分割的问题,我们先看一个江苏的案子。

男方和女方 5 年前登记结婚。婚前,男方就运营着自己的快手账号,婚后不久,又注册了同名抖音账号。婚后,男方精心运营这个抖音账号,粉丝量一路飙升到 300 多万,运营短视频账号也成了他的主要经济收入来源。



后来,两人因为家庭琐事闹起了纠纷,都同意离婚,可问题来了,300 多万粉丝的抖音账号和 10 多万粉丝的快手账号该归谁呢? 女方起诉到法院,要求分割包括这两个短视频账号在内的财产;但男方觉得这两个账号一直都是自己在策划、运营,女方从来没参与过,理应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

法院审理后认为,抖音账号是婚后注册的,快手账号的粉丝也是婚后积累起来的,从这点来看,其中的财产性权利和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过呢,这两个短视频账号的注册和运营都由男方负责,具有很强的人身属性。最后,法院在财产分割时采取了一种比较灵活的方式:账号归男方单独所有,但男方要给女方一定的经济补偿。

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两人离婚,抖音、快手账号都归男方,男方另外支付女方补偿款 6.6 万元。

从这个案例我们能看出来,在处理离婚时网络虚拟财产分割问题上,法院会综合考虑好多因素。

一方面,判断虚拟财产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要看财产取得和增值的时间是不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如果是在夫妻结婚后取得或者增值的,很可能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另一方面,像短视频账号这种网络虚拟财产,和注册人、运营人联系特别紧密,有很强的人身属性。所以在分割的时候,法院会采取灵活的方式,尽量平衡双方的权益。这也说明了在现在这个网络时代,关于虚拟财产分割的法律实践还在不断探索和完善中。

家人们要是遇到类似的情况,一定要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呀。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