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可平

帝国的概念

题记:帝国是人类历史上最重要的国家权力结构和等级秩序体系之一,人类进入文明社会后的绝大部分时间曾经生活在各种形式的帝国体系之下,因而帝国也是政治学最重要的范畴之一。作为一种特殊的国家权力结构,帝国既不同于国家、民族、王国、联邦和民族国家,也不同于大国、霸权、殖民地和帝国主义,从某种意义上说,它是世界历史上一种特定的国际秩序体系。在全球化时代,人类需要一种全新的国际秩序结构,但不再是历史上盛极一时的帝国体系。尽管帝国主义还将存在,但帝国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

历史学家常常说:世界史就是帝国史。帝国(Empire)既是人类历史上最重要的政治现象之一,也是政治学研究的基本范畴之一。尽管对大国兴衰和帝国历史的研究,在政治理论中从未完全消失过,但作为政治学共同关注的一个热点,帝国研究的回归,仍不失为20世纪末和21世纪初世界政治学研究一个令人瞩目的发展。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西方学术界掀起了一股帝国研究的热潮,帝国问题吸引了众多左翼和右翼的著名学者,涌现了一大批影响广泛的著作。本文将在概括和评述帝国研究相关理论成果的基础上,着重对帝国的概念和特征做一详细的辨析,并对帝国的历史命运做出自己独特的判断,以期消除帝国研究中的一些错误认识,推动对帝国理论的研究。



帝国的概念

在日常语境中,帝国泛指那些地域辽阔并拥有一个至高无上权力的皇帝的强国和大国。政治学中的帝国,有其特定的含义。帝国是人类历史中延续时间最长的一种特殊国家权力结构,是由若干国家或地区组成的等级权力体系,其中的一个国家为宗主国或母国,其他国家或地区则为附属国或殖民地。帝国内的所有领土和人民均服从一个最高的统治者,这个至高无上的统治者通常是皇帝或君主,在阿拉伯世界亦称“哈里发”(Caliph)或“苏丹”(Sudan);在某些情况下,帝国的最高统治者也可能是掌握最高权力的寡头集团。

帝国的英文和法文为empire,它们最初源于拉丁文imperium,意为至高无上的权力。法国学者帕特里斯·格尼费、蒂埃里·伦茨在《帝国的终结》一书中说:“我们大体上可以把帝国定义为一个群体及其政治对其他的一些群体、政治(也许没有)、政权、行政区划、部落、种族、文化进行统治的结果……从更广义上来说,法语中‘帝国’(empire)一词起源于拉丁语imperium,意为最高权力,即中世纪的‘绝对统治权’(souverainete parfaite),拥有这项权力的人能够制定法律,而不受其他规则的束缚。皇帝即众王之王。”

库马尔(Krishan Kumar)也指出:帝国的拉丁语imperium,本意是罗马官员或统治者依法被赋予的权力。此外,这个词本身也是军事用语,指握有最高军事指挥权的那个人。Imperium的第一个义项从罗马开始就延续下来。1533年亨利八世的《禁止上诉法》称“英格兰就是帝国”,意思即是,英格兰国王在他的领地不听命于任何人,他的统治至高无上。近代思想家认为,帝国的核心在于权威,特别是皇室权威。在欧洲绝对主义盛行时期,许多统治者都将自身的统治地域称为帝国。帝国几乎成了至高权力的同义语。这是博丹、霍布斯、格劳秀斯和斯宾诺莎著作中赋予“帝国”的主要含义。

帝国是一个由不同属国组成的国家权力体系,在这个国家权力体系中,除了宗主国之外,其他国家不再拥有对自己国家的最高统治权。从这个意义上说,帝国也是一种国家间或地区间的权力关系,在这种权力结构中,只有一个至高无上的主权,其他权力附属于它。政治学者托姆·纳恩(Tom Nairn)和保罗·詹姆士(Paul James)把帝国界定为这样一些政治体,它们将权力关系凌驾于其他领土空间之上,其权力关系所及的那些领土空间不再拥有优先的和合法的主权。另一位政治学者莱恩·塔格佩拉也把帝国定义为“规模相对较大的政治主权实体,作为其组成部分的属国不再拥有主权”。于尔根·奥斯特哈默(Jurgen Osterhammel)认为,“帝国是一种大的地理空间内的权力统治形式,我们可以将它定义为一种在既有的技术和地理条件下实现地域最大化的政治单位。多民族性、文化多样性以及政治上的中央集权化,是帝国的特征”。

帝国也是一个由若干国家组成的等级秩序体系,在这个相对独立的等级秩序体系中,宗主国据于绝对的支配地位,其他属国则处于服从地位。这个自成一体的等级秩序体系,是帝国内部维持稳定与和平的结构基础。彼得·F.邦(Peter F. Bang)指出,帝国研究者们的一个“核心共识”便是:“帝国是一个复合的、分层的,但却又是以某种形式统一的国际权力组织。一般而言,帝国包含不同的领地和社群(different territories and communities),这些领地和社群以不同的方式从行政层级上服从于一个统治权力。”德国学者明克勒(Herfried Munkler)这样来界定帝国:“帝国不仅仅是大国,它们活动于一个属于自己的‘世界’里。普通主权国家联合其他国家一道,共同创建一个容纳它们的秩序体系,但没有一个国家可以独力支配这个体系。帝国则不同,它是秩序体系的缔造者,也是维护者。这个秩序的存在,离不开帝国。”基辛格事实上也把帝国视为一种由若干个国家组成的“国际体系”。他说:“在人类绝大部分的发展过程与历史演进当中,帝国一直是典型的政治形态。帝国无意在某个国际体系中运作,它期望把本身建立为一个国际体系。”

在传统中国的语境中,虽有类似意义的“天下”和“王朝”概念,却并无“帝国”概念,汉语语境中的“帝国”概念,是近代以后对英文empire的翻译。据一些学者考证,汉语“帝国”一词,最初出现于隋朝王通的以下论述中:“强国战兵,霸国战智,王国战义,帝国战德,皇国战无为。天子而战兵,则王霸之道不抗矣,又焉取帝名乎!故帝制没而名实散矣。”但王通这里所说的“帝国”一词,并非政治学意义的“帝国”概念,“在这里的确切含义是指中国上古时期以道德仁义立国的理想国家”。近代以后,英文的empire开始译介成中文的“帝国”。最早出现于传教士马礼逊于1820年发表在《察世俗每月统记传》上的一篇名为“全地万国纪略”文章中,其中提到了“侯国”“王国”“帝国”。1850年,清廷专门负责粤海防的梁廷枏发表了《夷氛纪略》一书,其中提到:“窃思欧罗巴洲各国,即大国小邦帝国王邦,无分统属。”这被认为可能是“中国文人最早以汉语词汇‘帝国’反映西方‘empire’一词词义的用例”。

中国学者最初对接受从西方引入的“帝国”概念抱有一种保守和谨慎的态度,一个典型的例证是严复对empire的翻译和介绍。他在翻译亚当·斯密的《国富论》(当时译为《原富》)时,并没有将“empire”意译为“帝国”,而音译为“英拜尔”,只是在注释中将其译为“帝国”:“又,英拜尔近人译帝国,亦译一统,或译天下。亚洲之英拜尔若古印度、波斯,今日本皆是。其欧洲则古希腊、罗马、西班牙、法兰西,今俄、英、德、奥,其王皆称帝者也。”即使在清王朝于1908年正式公布的宪法草案中作为官方法律术语引入“大清帝国”的名号后,仍有不少中国学者质疑“帝国”概念在中国语境中的适用性。例如,钱穆就坚持主张帝国是西方的制度,中国历史上并无帝国,因而不能随意地用西方的“帝国”概念来指称中国的王朝:“西方人称中国为大清帝国,又称康熙为大帝,西方有帝国,有所谓大帝,中国则从来就没有这样的制度,和这样的思想。而我们却喜欢称大汉帝国乃及秦始皇大帝了。在正名观念下,这些都该谨慎辨别的。”

具有讽刺意义的是,“大清帝国”被辛亥革命推翻之后,“帝国”一词不仅没有在中国的语境中消失,反而传播益广,直至成为日常生活的流行语和叙述中国政治史的主流话语。诸如“秦帝国”“大汉帝国”“大唐帝国”“大清帝国”“中华帝国”等称号,不仅为文学影视作品所津津乐道,而且大量地见诸严肃的学术讨论之中。直到改革开放后,随着中华民族复兴运动的蓬勃兴起,中国的学者们又开始从两个视角对中文语境中的“帝国”概念提出异议。一是承袭钱穆的思想传统,认为中国传统社会不存在西方式的帝国制度和帝国政治,用“帝国”概念解读中国传统的王朝政治是一种严重的“误读”。二是多少带有些新儒家的精神,认为中国传统长期存在的“天下”概念要超越西方的“帝国”概念,“天下”理念比“帝国”概念更能解释传统中国的国家权力体系。例如,一位“天下”思想的倡导者指出:“与西方语境中的‘帝国’(empire)概念不同,‘天下’这一中国传统概念表达的与其说是帝国的概念,还不如说是关于帝国的理念。概念和理念虽然大体一致,但有一点区别:理念不仅表达了某种东西所以是这种东西的性质(希腊人认为是一种决定性的‘形式’),而且表达了这种东西所可能达到的最好状态。”

帝国有不同的类型。从人类政治历史的发展阶段来看,帝国可以分为古代帝国和近代帝国两大类。在帝国建立和扩张的手段上,古代帝国一般都是直接的军事征服,近代帝国除了军事征服外,也常用殖民经济和王族联姻等间接手段;从帝国的版图看,古代帝国的领土通常由毗连成片的属地构成,而近代帝国的领土则常包括与宗主国并不直接毗连的海外领地;从政体形式看,古代帝国的最高主权者一般是专制独裁的君主或寡头,近代帝国的最高主权者除了专制君主外,还包括代议民主形式下的议会和内阁;从时间跨度上看,古代帝国的延续时间更长,古埃及帝国超过3 000年,古巴比伦帝国、亚述帝国和罗马帝国也存续2 000年左右,近代帝国存续时间最长的奥斯曼帝国不超过650年。

从地缘政治的角度看,历史上的帝国可分为陆地帝国、海洋帝国和草原帝国等几大类。陆地帝国由内陆国家和领地组成,它主要通过对周边国家的领土蚕食和扩张,来书写帝国的版图。海洋帝国的构成主要是沿海领地,并依靠海外殖民来进行领土扩张,历史上的绝大多数帝国均属于海洋帝国,如奥斯曼帝国、大英帝国、荷兰帝国、西班牙帝国等等。草原帝国特指游牧民族建立的庞大帝国,它主要依靠骑兵征服和统治大片帝国领土,其典型代表即是蒙古帝国。当然,上述分类也只是相对的,正如明克勒所说,“陆地帝国,诞生于对统领之地的扩大、延伸;而海洋帝国,则通过加强和拓展商贸关系,完成扩张。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我们也同样可以看到,出现在这种归类之中的相互转化和彼此交融的情形”。

人们还可以从领土和人口的规模、帝国的权力结构和统治方式、帝国内部各属国之间的关系等视角对人类历史上形形色色的众多帝国做出不同的分类。但无论是哪种类型的帝国,都应当具备以下这些一般特征,否则,就不是政治学意义的帝国,而只是某种关于帝国的比喻或滥用。

注:本文节选自作者《帝国新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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