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范佳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2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书记、董事长王宜林受贿一案。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1996年至2020年,被告人王宜林利用担任新疆石油管理局勘探开发研究院党委副书记、院长,新疆石油管理局党委常委、副局长,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个人在职务调整、项目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提供帮助。2006年至2020年,王宜林直接或者通过他人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501万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王宜林的刑事责任。

公开信息显示,王宜林出生于1956年9月,1982年华东石油学院勘探系石油地质勘探专业大学毕业,2002年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地球科学系矿产普查与勘探专业在职博士研究生毕业。

他于1982年参加工作,曾任新疆石油管理局勘探开发研究院副院长、院长,新疆石油管理局副局长兼勘探总地质师、党委副书记,新疆油田分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新疆石油管理局(克拉玛依市)党委书记兼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军分区党委第一书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等职。

2003年12月,王宜林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2011年4月,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2015年5月,重返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任董事长、党组书记。2020年1月,王宜林被免职。

2020年12月,64岁的王宜林被聘为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21年5月,被聘任为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去年2月,王宜林官宣被查。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去年7月31日通报,王宜林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通报称,经查,王宜林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长期结交政治骗子并被其利用,对抗组织审查;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旅游,违规收受礼金;违背组织原则,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职工录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廉洁底线失守,纵容、默许亲属利用其职权和职务影响谋取私利;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失管失教;将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职务调整、项目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王宜林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王宜林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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