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应对春季交通安全风险

化解交通安全隐患,

集中治理人、车、路、企

交通安全隐患,

切实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线,

营造安全稳定的道路通行环境。


现就2月份

4起交通违法行为典型案例曝光

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引导广大驾驶人遵纪守法

减少道路交通突出违法行为的发生。

01

案例一

2025年2月17日,西宁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二大队执勤民警在春运卡点日常工作时,一辆车牌号为青AH***W的小型货车意图逃避检查,民警立即上前示意停车,并要求驾驶人出示驾驶证等相关证件,该车驾驶人神色慌张,眼神躲闪,随后出示驾驶证,经查该驾驶人马某的驾驶证逾期未审验

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对驾驶人马某驾驶证逾期未审验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并督促其审验驾驶证。


02

案例二

2025年 2月13日, 黄南州 尖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马尖公路进行路检路查工作,在对一辆号牌为 青AV***3的小型普通客车例行检查时,发现该车核载人员5人,实载7人,超员2人,属超员载客; 执勤民警对驾乘人员进行了宣讲教育,告知其超员载客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同时监督对超员乘客进行了安全转运。

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对驾驶人林某加处以了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行政处罚。


03

案例三

2025年2月13日,海东市民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民小公路36公里处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查处一辆号牌为甘A86***的重型自卸货车涉嫌超载,经过第三方磅秤称重该车辆实载88600kg,其核载为49000kg,车辆超载39600kg,超过核定载质量80.82%,驾驶人苏某某涉嫌驾驶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50%。

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对苏某某驾驶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50%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6分的行政处罚。


04

案例四

2025年2月13日,黄南州同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博爱医院路口开展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在对一辆号牌为青A0***1的小型轿车进行例行检查时,查处该车驾驶人尕某某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大队民警现场对驾驶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结果为54毫克/100毫升,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对尕某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5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


法律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第九十二条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

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安全文明出行

共同营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

来源:青海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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