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街道

安全生产隐患问题曝光台

安全生产重如泰山

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为积极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切实加强辖区生产单位安全意识

防范遏制事故发生

保障辖区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幸福街道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问题隐患

“大排查、大曝光、大整治”工作

现将部分点位隐患问题

予以曝光

1

点位1

博雅依托

曝光隐患一:


隐患问题:消防栓无水带水枪

整改建议:配齐消防栓所需物资

涉及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单位应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消防栓作为重要的消防设施,必须保持完好,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正常使用。

2

点位2

阿坝干休所

曝光隐患二:


隐患问题:堵塞消防通道

整改建议:畅通消防通道

涉及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3

点位3

柳飘飘

曝光隐患四:


隐患问题:配电箱无盖

整改建议:及时增加保护盖与警示标志

涉及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该法条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包括设备设施的安全防护。

‌ 《低压配电装置及其部件的通用技术条件》GB7251.1‌:国家标准明确规定,所有配电箱必须配备箱盖,以确保设备安全并防止误操作。

‌ 《建筑电气设计规范》(GB50052-2009)‌:规定未经保护的电气元件和装置应当设置在专门的电气间或设备室,这也间接要求配电箱应有适当的保护,如护盖。

4

点位4

叙知香

曝光隐患四:


隐患问题:灭火器被遮挡

整改建议:清除灭火器周围杂物

涉及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主  管:中共都江堰市幸福街道工作委员会

都江堰市人民政府幸福街道办事处

主  办:幸福街道应急管理办

主  编:李明洋

责任编辑:苏婧雯

本期编辑:张 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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