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街道
安全生产隐患问题曝光台
安全生产重如泰山
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为积极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切实加强辖区生产单位安全意识
防范遏制事故发生
保障辖区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幸福街道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问题隐患
“大排查、大曝光、大整治”工作
现将部分点位隐患问题
予以曝光
1
点位1
博雅依托
曝光隐患一:
隐患问题:消防栓无水带水枪
整改建议:配齐消防栓所需物资
涉及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单位应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消防栓作为重要的消防设施,必须保持完好,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正常使用。
2
点位2
阿坝干休所
曝光隐患二:
隐患问题:堵塞消防通道
整改建议:畅通消防通道
涉及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3
点位3
柳飘飘
曝光隐患四:
隐患问题:配电箱无盖
整改建议:及时增加保护盖与警示标志
涉及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该法条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包括设备设施的安全防护。
《低压配电装置及其部件的通用技术条件》GB7251.1:国家标准明确规定,所有配电箱必须配备箱盖,以确保设备安全并防止误操作。
《建筑电气设计规范》(GB50052-2009):规定未经保护的电气元件和装置应当设置在专门的电气间或设备室,这也间接要求配电箱应有适当的保护,如护盖。
4
点位4
叙知香
曝光隐患四:
隐患问题:灭火器被遮挡
整改建议:清除灭火器周围杂物
涉及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主 管:中共都江堰市幸福街道工作委员会
都江堰市人民政府幸福街道办事处
主 办:幸福街道应急管理办
主 编:李明洋
责任编辑:苏婧雯
本期编辑:张 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