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记者2月20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辽宁省丹东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副主任牛向东(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辽宁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朝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朝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牛向东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牛向东 资料图
退休3年半后被查
据公开简历,牛向东,汉族,1958年2月出生,1978年11月参加工作,198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专学历。
曾任丹东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党组书记、局长。2008年1月,任丹东市副市长,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2008年3月,任丹东市副市长;2018年1月,任丹东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2021年2月,退休。
2024年9月2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牛向东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辽宁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伪造、转移、隐匿证据
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
2024年12月2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牛向东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通报称,牛向东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伪造、转移、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规决定工程承揽;对配偶失管失教;纪法底线失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牛向东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辽宁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辽宁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牛向东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记者:刘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