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国家文物局官网获悉,国家文物局等下发《关于加强大遗址保护规划和用地保障的通知》,要求大遗址保护规划编制全覆盖,各地要分类优化编制要求。


大遗址是实证中国百万年人类史、一万年文化史、五千多年文明史的核心文物资源。

经综合调研,我国确定了一批价值内涵尤为突出、用地需求最为急迫的36处大遗址清单。其中包括安阳殷墟遗址、偃师二里头遗址、隋唐洛阳城遗址、汉魏洛阳故城、偃师商城遗址、巩义双槐树遗址等6处河南的大遗址。


《通知》要求,推进文物保护规划编制全覆盖。省级文物主管部门应全面组织排查本地区大遗址保护规划工作情况。对尚未编制规划的,指导市县文物主管部门明确编制任务要求、时间节点,尽快完成编制、报审和公布,实现100%覆盖;对于保护管理条件复杂、面临较大城乡建设开发压力的大遗址,应在充分评估的基础上编制体例系统全面、内容详尽完备的保护规划,确保管控措施的系统性和规划目标任务的可执行性。


做好文物保护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组织编制大遗址及周边地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时,应依据相关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综合考虑文物安全、环境协调、功能协同等因素,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具有保护价值且未作其他用途的古遗址、古建筑、古墓葬、石窟寺、近现代史迹及纪念建筑等用地,应明确为文物古迹用地;保护区划范围内,经市县自然资源、文物主管部门评估认为与文物保护利用要求不冲突的,可保留土地现状,根据文物保护管理工作进展,适时按程序调整为文物古迹用地。


统筹文物保护和农业农村发展。对于保护范围内永久农田对大遗址造成的影响程度进行排查,经论证造成明显影响的,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定期体检评估,在确保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的前提下,对大遗址保护范围内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进行适当优化调整。不造成影响的,可采取进一步措施,根据文物保护规划相关管控要求确定兼顾文物保护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农业生产模式。因文物保护利用涉及占用耕地的,依法依规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强化用地保障。对于列入清单且文物保护规划已按程序统筹纳入全国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的,新增建设用地需求经所属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筹确实无法保障的,可由省级文物、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联合报请国家文物局、自然资源部研究解决。


编辑: 李洋

统筹: 马松林、王尚枢

来源:大象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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