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李楠楠

2月20日,烟台市政府新闻办举行“三核引领烟台担当”主题系列第五场新闻发布会。会上,烟台市科学技术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晓智介绍了《烟台市“人才飞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修订后的相关情况。


据介绍,在人才资源和创新资源富集城市建设人才飞地,是近年来各地创新人才发展体制机制、破解地域引才困局、多元化开展招才引智工作的新举措。为充分调动各级政府、企业、高校院所、科研机构等单位引才用才积极性,鼓励各单位在省外(含境外)创新资源聚集城市打造以人才引育、创新团队建设、技术转移、科技成果转化、企业孵化等为目标的人才平台和“异地研发,烟台转化”的协同创新体系,学习借鉴外地经验后,烟台对2022年12月22日印发的《烟台市“人才飞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进行重新修订。

新修订的《管理办法》共有24项条款,主要明确了以下内容:

“人才飞地”设定。明确了“人才飞地”类别、申报条件及支持政策,支持我市各级政府部门、企业、高校院所、科研机构等单位在省外(含境外)创新资源聚集城市设立或注册成立(含控股)的研发机构、科技孵化器和离岸创新创业基地。明确了年度认定数量及各个类别的支持政策。

组织实施。明确了相关部门、单位职责。“人才飞地”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宏观指导;市科技局会同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才飞地”的审核设立、建设管理和绩效评估,建设运营补助及研发补贴政策的执行落实工作;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研发机构类“人才飞地”符合条件的博士、高层次人才等政策的执行落实;市财政局负责做好经费保障工作。

认定流程。市科技局下发申报通知,部署安排申报工作;按属地原则,各区市科技管理部门组织本辖区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论证,提出评审意见;经市科技局党组会研究后确定拟认定名单,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确定认定名单;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科技局组织面向社会公示,并按程序发文公布。

绩效评估。实行动态管理及年度报告制度,管理期3年,管理期内,申报单位每年需提报年度绩效自评报告及财务审计报告,管理期满,市科技局会同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期满绩效评估,根据绩效评估结果提出支持和整改意见。

监督管理。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在管理期内发生重大变化的“人才飞地”根据情况将作出停止资助、取消资格、追回资金等处理决定。

相较于2022年12月22日印发的《烟台市“人才飞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本次修订主要对以下三方面进行补充完善:

丰富“人才飞地”建设类别。将“人才飞地”建设类别由1类扩充至3类,并明确每个类别申报数量,其中,研发机构类“人才飞地”每次认定数量不超过5个,孵化器类“人才飞地”每次认定数量不超过5个,离岸创新创业基地类“人才飞地”每次认定数量不超过3个。

降低“人才飞地”申报条件。新修订《管理办法》中研发机构类“人才飞地”申报条件取消“人才创新服务平台”要求,同时减少专职研发人员数量要求,进一步降低“人才飞地”申报门槛。

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研发机构类“人才飞地”认定成功后,给予申报单位10万元经费补贴,管理期满后,根据绩效评估结果最高给予40万元补贴资金;孵化器类“人才飞地”将根据年度运营费、场地租赁费用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资金补助;对孵化企业在烟落地并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按照每家企业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重点建设的市级“人才飞地”,可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离岸创新创业基地类“人才飞地”建设期满后,根据绩效评估结果最高给予50万元后补助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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