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下电动二轮车

成为了大家出行代步工具

为求便利

一些未到达驾驶法定年龄的未成年人

也开始骑车上路

甚至搭载同学和朋友

但掌握骑行技巧不等于拥有了安全驾驶的能力

青少年对危险的认知 及自我保护能力相对欠缺

骑行过程中极易遭遇交通事故

案例一

2024年8月26日07时03分,当事人小雷(化名,未满15岁)驾驶无号牌电动摩托车由明源市场方向往昭平镇中方向行驶, 当行驶至昭平县城明源路92-5号门前路段时,与前方由李某驾驶实施左转弯的贺州00***号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李某受伤及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昭平交警迅速赶往现场处置。经调查发现,小雷无驾驶证、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驾驶无号牌摩托车,行经容易发生危险路段时未降低行驶速度确保安全驾驶;李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横过机动车道时未下车推行。


警示案例二

2024年12月31日20时03分,小陈(化名,13岁)驾驶桂J8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搭载黎某、陈某某(三人均是初中生)由北陀镇秧地方向往北陀镇街道方向行驶至县道河口至马江线3公里+200米处时,车辆刮撞横过道路的行人曾某,造成陈某、曾某受伤以及普通二轮摩托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昭平交警迅速赶往现场处置。经调查发现,小陈无驾驶证、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驾驶摩托车,超员载人且在夜间行驶未降低行驶速度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真正的“骑行隐患”

是对骑行安全知识的缺乏

对交通规则的无视

因此家长务必尽到教育和监护的责任

禁止未达到法定年龄的孩子骑电动车上路

同时告诫孩子

避免搭载或搭乘

其他未成年人的自行车


未满16周岁,不可驾驶电动自行车

未满12周岁,不可驾驶自行车

而驾驶摩托车

需要年满18周岁

并依法取得相应车型的驾驶证

未成年人驾驶二轮车

为何危害很大

一、心理

很多学生骑二轮车,是出于好奇、攀比的心理,贪玩及虚荣心作祟,盲目跟风,这样很不利于学生良好品行的培养。

二、制动

电动车速度比自行车快,但稳定性和刹车系统的安全性能较差,本身存在较大安全风险,学生遇到紧急情况时应变能力不够,不能及时采取正确处理方式。

三、速度

学生性格比较冲动,骑行电动车一般车速很快,远远超过电动车骑行规定的车速,容易引发交通安全事故。

四、载人

部分学生骑电动车经常搭载同学或朋友,车身重量增加,在危险时保持车辆平衡和刹车更加困难,增加危险性。同时,如若因骑车带人引发了安全事故,还会发生不必要的经济矛盾纠纷。

五、炫技

部分学生骑电动车时喜欢在路上玩漂移、打角度、急速拐弯、比赛超车,做出一些非常危险的动作,既危及了自己也危及到他人的安全。

六、交规

学生往往不熟悉交通法律法规,经常出现超速、超载、逆行、带人、随意占用机动车道、随意变更车道、不遵守交通信号灯等违规行为,造成极大的危险。

七、意识

学生自我保护意识薄弱,骑行电动车时往往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如戴头盔)。一旦发生危险,易酿成惨祸。

前车之鉴,就在身边

请所有家长、学生、司机务必牢记以上几点

牢牢把交通安全的主动权

把握在自己的手中

贺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宣传科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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