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老宅坍塌后的“夺地大战”,谁的错?

山东昌邑市的老魏蹲在一片断壁残垣前,摸着残存的半截土墙喃喃自语:“这可是我爷爷留下的地啊,凭啥说收就收?”另一边,北京延庆区的丁家人翻出泛黄的1950年地契,指着法院判决书苦笑:“祖宅都塌了10年,现在连地都不是我们的了?”两个老人,两段祖宅故事,结局却惊人相似——法院判决:宅基地坍塌、荒废两年以上,村集体有权收回!山东老魏的“残墙”和北京丁家的“祖宅地契”,为何敌不过一纸判决?今天用真实判例告诉你:宅基地是“传家宝”,但荒着不用真会被收回!



一、两个真实案例:祖宅坍塌后,法院为何支持政府收地?

案例1:山东昌邑“残墙案”(案号:(2024)鲁行终525号)

  • 基本案情:老魏拿着1951年的土地房产所有证,称祖宅在征收范围内,2023年5月某天连夜被推平了宅基地上的残墙。
  • 法院判决:败诉!老魏无法证明对坍塌祖宅有使用权,且另有新宅基地,村集体收回合法。

案例2:北京延庆“祖宅继承案”(案号:(2023)京行申513号)

  • 基本案情:丁家手持1950年土地房屋房产证书和法院调解书,要求继承父亲留下的宅基地,但祖宅早在2013年坍塌。
  • 法院判决:败诉!房屋坍塌超两年,宅基地使用权自动灭失,房屋不可继承。

两案共性

  1. 祖宅坍塌多年未重建(山东残墙、北京废墟);
  2. 试图用“历史地契”主张权利,但已无效,法院不认;
  3. 村集体依法收回土地,法院支持!

在魏某合案中,法院认为魏某合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对老宅基地及地上物享有合法权益,也不能证明政府实施了拆除行为。而在丁某某案中,法院明确指出,宅基地使用权不属于可继承的遗产,且丁某某的情况不符合确定土地使用权的条件。

不同之处:山东老魏的宅基地被纳入征收范围,但“未实际启动征收程序”;北京丁家则因“一户一宅”政策被驳回(已有新宅基地)。



二、法律直击:宅基地荒废两年,为何必须收回?

核心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二条

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

这一规定旨在防止土地资源的浪费,确保土地的合理利用。

通俗解读

  • 房随地走,房地一体:分给你是让你住,不是让你囤着等拆迁!
  • 两年是生死线:房子塌了不修、地荒着不用?满两年,村集体就能收回!
  • 历史地契≠永久产权:1950年的“地契”?土地集体化后早失效了!



三、敲黑板:3类易失权的宅基地!

这两个案例都提醒我们,宅基地的使用权是有条件的,需要在一定时间内得到有效利用。如果宅基地长期空闲或房屋坍塌未恢复使用,土地使用权将被收回。

城里承老宅

房子塌了地也没了

赶紧翻修!别超过两年红线!

一户多宅家庭

新宅住着,老宅荒着?小心被收回!

将多余宅基地,有偿退出

等拆迁的“囤地族”

荒废土地等升值?政府直接收走!

要么用,要么租,别让地闲着!



四、争议焦点:祖宅情怀VS法律理性,谁对谁错?

有网友说:“祖宅是家族根!凭啥说收就收?”

有网友说透本质:

  1. 宅基地是稀缺资源:一边是耕地红线不得占用耕地建房,一边是宅基地长期闲置,不让收回,年轻人去哪盖房?
  2. 防止“死地”变“废地”:房子塌了不修、地荒着长草,浪费的是全村人的集体资源!

所以,情感可以理解,但法律必须公平。为了避免类似纠纷,建议大家在使用宅基地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 及时维护:如果宅基地上的房屋出现坍塌或损坏,应及时进行修复和维护,确保土地的有效利用。
  2. 确权手续:如果宅基地的使用权发生变更,应及时办理相关确权手续,确保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 了解政策: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家和地方关于土地管理的政策和法规,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同时,我们也应该关注到那些因特殊原因暂时无法恢复使用宅基地的人群。他们可能因年老体弱、经济困难等原因无法及时修复宅基地。对于这部分人群,我们应该给予更多的理解和支持,而不是一刀切地收回宅基地



所以你家老宅还好吗?欢迎评论区聊聊——

本文案例来源、法律依据:

  1.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4)鲁行终525号行政裁定书
  2.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23)京行申513号行政裁定书
  3.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国土资发〔1995〕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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