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群众监督作用,营造风清气正的征兵环境,切实纠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微腐败”“暗腐败”等问题,现将通化市廉洁征兵监督员信息进行公示,欢迎各界对征兵工作进行监督。




征兵工作须知

廉洁征兵“十不准”

1.不准擅自截留、挪用、私分征集指标,或者为指定人员单独下达征集指标;征集任务要按规定全部分配到位,确需调整的应由上一级征兵办公室集体研究确定。

2.不准擅自放宽征集条件、降低征集标准,将不合格青年征入部队,或者随意增加征集条件、抬高征集标准,阻挠合格青年入伍。

3.不准填报虚假信息、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证明材料,或者擅自更改体格检查、政治考核结论。

4.不准单独走访、约见应征青年和家长,将政治考核表格交给应征青年和家长办理,或者要求提供规定范围以外的证明材料。

5.不准以任何名义向应征青年和新兵收取费用,或者在征接兵工作中懒政惰政,推诿拖延,甚至借故刁难,给应征青年及家长正常办理征兵手续设置人为障碍。

6.不准未经征兵办公室集体研究私自定兵,搞个人、少数人说了算。

7.不准利用征接兵之机收受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土特产,接受应征青年及家长或请托人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活动,或者要求提供交通、通信工具等。

8.不准违规插手基层征兵工作,为应征青年入伍打招呼说情,或者利用职权在任务分配、报名应征、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审批定兵、调整去向等方面向征接兵人员施加影响。

9.不准在公开公示的内容、方式、时间上打折扣搞变通,变相规避监督,或者不落实廉洁征兵“零报告”和监督员制度,不按规定受理群众信访举报、查纠违规违纪问题。

10.不准换兵、私自退兵、或者不按规定程序、时限办理退兵。

廉洁征兵“十个严禁”

1.严禁利用职权便利违规插手干预征兵事务;

2.严禁私自截留、挪用和私分征集名额;

3.严禁擅自放宽征兵条件、降低征兵标准、简化征兵程序;

4.严禁违反公开公示规定搞暗箱操作;

5.严禁帮助应征青年编造虚假信息、提供不实证明;

6.严禁单独走访或约见应征青年家属;

7.严禁以任何理由编造索要、收受应征青年及其家属钱物;

8.严禁接受应征青年及其家属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9.严禁不按规定程序权限私自定兵、随意调整兵员去向;

10.严禁在接送新兵中巧立名目收取各种费用。

通化市征兵办公室

2025年2月17日

主审 | 王远洋 审核 | 李蕴涵 编辑 | 杨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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