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虎

“翟欣欣敲诈勒索案”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开庭,是引人关注的婚姻家庭社会热点。2017年9月,翟欣欣利用法定夫妻的亲密身份,而行敲诈勒索逼死苏享茂,令公众震惊愤怒。婚内行家暴、敲诈勒索,以及侵财等犯罪,往往难以得到司法机关的重视和及时处理,但翟欣欣终被追究刑责,并认罪认罚。

上海商人廉琦看到翟欣欣案的新闻后,颇为感同身受。在他看来,再婚妻子孙幼蓉正是翟欣欣式的人物。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检察院。刘虎摄

2015年至2022年,担任廉琦名下三家公司财务兼出纳的孙幼蓉将公司资金转入其父孙X康、前夫女儿赵阳、前夫阿姨蒋X瑞、前夫阿姨儿子杨X屹,其父名义开设的上海家帆劳务派遣公司等账户,自己投资深圳九颂晨熹投资公司、深圳九颂华弘投资公司,总额逾2500万元,其中600多万元用于为赵阳在澳洲购买房产。

2023年3月,廉琦在公司实际经营地浙江省金华市以孙幼蓉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报案控告,2023年5月,金华市公安局江南分局正式立案,2024年1月,孙幼蓉被刑事拘留。

拘留期间,孙幼蓉及其女儿赵阳通过聘请的吴律师,多次要求与廉琦协商,以承诺退赔1120万元等为前提,签订和解协议,取得廉琦的谅解。金华市婺城区检察院、江南公安分局据此认定孙幼蓉构成犯罪不逮捕,变更其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孙名下资产此前已经被冻结,据和解协议,孙承诺获得自由后安排转账——但孙幼蓉出来之后迅速毁约,拒绝执行协议。2025年1月,婺城区检察院重新审查该案。

01

刑事和解协议成了一张废纸

在律师见证和协助下的这份和解协议包括了《和解协议》、《离婚协议书》和孙幼蓉手写签名的《承诺书》。孙幼蓉在其聘请的吴律师多次风险提示和协助下,2024年2月29日在看守所会见状态下签名。

据这份协议,上海通陌仓储服务有限公司(下称上海通陌)系廉琦、孙幼蓉于2014年12月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上海通罗物流有限公司(下称上海通罗)系廉琦与他人于2010年9月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其中廉琦占出资比例的80%;他人占出资比例的20%)。2012年2月,孙幼蓉受让他人持有的上海通罗20%股权,成为其股东,实际并没有支付对价。



《和解协议》一式六份,除各方当事人外,金华市公安局江南分局秋滨派出所、婺城区检察院各壹份存档。受访者提供

协议各方均认可:上海通陌、上海通罗和金华通陌(后注销)在经营期间,孙幼蓉曾将三家公司银行账户内“存款转入孙幼蓉个人银行账户内,用于公司经营、家庭生活支出以及购买理财产品、大额存单、股票、转給孙幼蓉女儿购置房产”。

协议各方就孙幼蓉涉嫌挪用资金,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册等犯罪行为达成和解,约定:

孙幼蓉应向三家公司退还款项共计1000万元,其中应向上海通陌退还700万元,向上海通罗退还100万元,向金华通陌退还100万元。

孙幼蓉还承诺对上海通陌为追究其刑事、民事责任花费的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责任险保费以及律师费等诉讼费用,由其承担120万元。

由于协议签署时孙幼蓉羁押于金华市看守所,其账户内存款、理财产品或大额存单合计900万元仍被司法机关冻结,她承诺在取保候审后15天内通过自行操作银行账户,按约定转款。

双方的离婚协议和孙幼蓉的承诺书中,还对夫妻其它财产分割做了约定。孙幼蓉承诺,对其挪用转回公司的这些资金不再主张分割权利。



2024年2月29日,孙幼蓉《承诺书》。受访者提供

以此和解协议为前提,婺城区检察院审查认为其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但是没有逮捕必要,警方根据检方构罪不捕的意见,审批同意变更强制措施,允许孙幼蓉取保候审。

但廉琦和办案机关没有意料到的是,孙幼蓉离开看守所后,以协议存在“胁迫”等理由,拒绝履行协议约定的退赔义务。孙幼蓉称,自己从公司转走大额资金的行为,属于夫妻财产分割的争议,并不属职务侵占或者挪用资金的犯罪。非但如此,孙幼蓉还声称将起诉公安机关,要进行赔偿。

“孙幼蓉利用欺骗手段骗取到的取保候审,骗取廉琦谅解拿到和解协议,并获得自由,就这样成了一张废纸。”

廉琦的代理律师表示,由于孙幼蓉没有履行拘留期间的和解协议,又在取保候审后转移被保全的部分资金,其被取保候审的情形已经发生根本变化,又由于可能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及造成公司无法经营、损害第三方利益的危害社会行为,要求对其重新逮捕。

02

受害人报案后,财务账册消失了

廉琦感叹,与孙幼蓉走到今天这样的状况,可谓始料未及,极可能如翟欣欣案一样,是对方处心积虑设局。

2010年左右,在印染行业工作过的廉琦担任某公司副总经理,工作中认识了时任这家公司财务部会计的孙幼蓉。



图中为孙幼蓉及其前夫女儿赵阳。受访者提供

当时,1958年出生的廉琦单身,子女已经独立,孙幼蓉比他小12岁(1970年生),带着一个上小学六年级的女儿,颇为艰难。廉琦与孙幼蓉几次接触后,开始了一段新的感情,2011年7月18日,两人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

结婚前后,廉琦创办的三家公司集中在仓储物流行业,两家注册在上海,一家注册在金华,主要客户是浙江的汽车行业公司,为汽车公司提供外部服务,十多年间,仅在金华公司劳务工最高峰时候有一百多人。

廉琦是这三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实际经营地主要在浙江金华,因此他全年有一半左右的时间在金华。孙幼蓉长期担任三家公司的会计兼出纳,负责财务做账、付款报税等工作。

廉琦回忆,他一度想找其他人来担任出纳,一方面是减少孙幼蓉的工作量,另一方面也是一种监督和制约。2015年前后,他安排一位老友的女儿担任出纳,结果孙幼蓉又哭又闹,指责廉琦对她不信任,又说廉琦和此女有暧昧关系,很快这位出纳不堪其扰,离开了公司。

廉琦回忆,结婚后,由于各种原因,两人感情淡漠。2022年8月,其在工作中晕倒,被送往金华中心医院急诊检查,治疗期间,他让孙幼蓉给他打20万作为医疗费备用金。孙幼蓉不相信其生病了,把他痛骂一通,还要求廉琦把自己急救住院的单据发给她。孙收到住院单据后无话可说,却一直没把钱打过来。

廉琦觉得事有蹊跷。他找金华的朋友借钱付了住院费用后,偷偷回到上海家中,拿到了公司的营业执照、印章等印鉴资料,以法人代表身份到银行查询,发现公司账上是空的,而转账大额流水廉琦都是不知情的。

另一件令他始料未及的事情,是银行工作人员告诉他,公司账户变动提醒手机,几年前已经从他的手机号变成了孙幼蓉的手机号,这也就意味着,这些年公司全部的账务变动,廉琦都不知情。

公司账户打出的流水中,廉琦发现,从2015年开始,就有多笔大额资金转到个人账号,许多是孙幼蓉的亲属,有些人身份廉琦也完全不知情——如果说打到孙幼蓉个人账户的资金还可以解释为为劳务工发工资等业务用途,而打给孙幼蓉男性朋友、父亲、前夫女儿、女儿男友、前夫阿姨、前夫阿姨儿子等多位亲属个人账户以及数百万的个人投资、个人理财等的转账则难以解释。

廉琦几次找孙幼蓉对质,但对方不接电话,也不愿意见他,很快上海家中搬出不知去向。和她一起失踪的,还有三家公司的全部财务账册。

廉琦不得不以孙幼蓉损害公司权益提起民事诉讼,起诉到上海市杨浦区法院,由于法院没有及时对孙幼蓉的银行卡进行保全就组织调解,孙幼蓉把银行卡内资金转移,只保全到1万多元。

廉琦咨询律师后,在2023年3月向金华市公安局江南分局以涉嫌“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罪名报案并获受理。

此后不久,杨浦区法院做出裁定,以发现犯罪线索为由而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上海市杨浦区法院《民事裁定书》内容。受访者提供

03

审计揭露:她如何处心积虑掏空公司

2022年8月孙幼蓉从家中逃离后,第二天就委托了律师提出离婚,她表示不与廉琦见面,请廉琦联系这位律师。随着孙幼蓉消失的,还有公司的全部财务账册。



孙幼蓉离婚案律师《委托书》。受访者提供

金华办案警官告诉廉琦,由于孙幼蓉实际掌握了公司全部账册且下落不明,如果廉琦不能找到账册,无论是“职务侵占”或者“挪用资金”的证据都很难获得,只能以涉嫌“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侦查——而司法实践中,这种罪名不太可能投入太多资源和警力侦办。

巧合的是,廉琦的汽车保险过期,而此前这些款项都由孙幼蓉对接支付。通过保险公司渠道,廉琦发现,孙幼蓉名下的另一辆汽车已经续保,而保单则被邮寄到上海市崇明区长兴岛的鹿唐雅园民宿。

廉琦的友人先后两次以团建订房为由,到这家民宿查看,最终确认:这家民宿的实际经营者陆峥嵘就是孙幼蓉的男性亲密友人,他收留了孙幼蓉,公司的全部账册则被藏匿在这家民宿的储藏间。

2023年8月,金华市警员造访了长兴岛的这家民宿,扣押了全部账册,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账册进行了司法会计鉴定。

鉴定结果显示,孙幼蓉作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利用职务便利,将公司资金非法转至个人或亲属账户,如2015年1月至2022年9月,孙幼蓉7886账户、6471账户收到上海通陌对公账户转入的资金净额为3296万余元,用于经营性支出2362万余元,用于非经营性支出1978万余元。

这还只是对其中一家公司的审计结果。廉琦对这份审计鉴定不完全认可,因为审计把三家公司的费用,全部计算在上海通陌一家公司成本内,造成上海通陌经营支出承担三家公司经营支出,客观上造成孙幼蓉涉案金额减少了1000万。

具体来说,从2015年,孙幼蓉就开始将公司的资金逐步转移到自己及其亲属的账户中。这些资金被用于各种用途。孙还个人名义,秘密投资了深圳九颂晨熹投资公司、深圳九颂华弘投资公司。

除个人账户,孙幼蓉还将公司资金转入上海家帆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等账户,而这家公司是用孙幼蓉父亲的身份信息注册成立,实际由其掌控,然后作为交易对手,便于大规模付款侵占。

2011年孙幼蓉和廉琦结婚时,廉琦的子女已独立生活,孙幼蓉带着快上初中的前夫女儿赵阳加入新组建的家庭——对给赵阳的600多万转账,孙幼蓉辩解称,廉琦对其有抚养义务,这些金钱是赵阳的学费等。

对此,廉琦表示,自己对这笔钱一无所知,也没有法律上的义务支付这笔钱。

廉琦介绍,赵阳就读的澳大利亚阿德莱德大学本科学费大概是每年人民币16.8万元,阿德莱德生活费用相对便宜,学费加住校费加生活费,也就是30万人民币,三年大约在90万元左右。



图中前夫女儿赵阳与男友在墨尔本。受访者提供

廉琦介绍,赵阳是在拿到了其亲生父亲家拆迁款50万元后才去的澳洲,这笔钱够赵阳在阿德莱德学习生活二年,不包括在外打工赚取的费用,而孙幼蓉所说的,赵阳在澳洲学习期间的学费加住校生活一共要400多万,显然是谎言。

其次,廉琦认为,赵阳1995年10月出生,2016年出国时21岁,已完全独立,又是前夫所生,出国又没有与其商量,在他不知情情况下,自己没有承担义务。

“孙幼蓉所谓我应承担她女儿400万留学费用,显然是拿着女儿做掩护,掩盖自己违法犯罪行为的自说自话。”

孙幼蓉及其女儿谈判中曾承认,通过女儿、女儿前男友等方式,先后累积转账750万给女儿赵阳,用于在澳大利亚购买房产。

“由于中国公民对非移民渠道资本出海存在管制,这一大规模的非法资金出海,涉嫌洗钱罪等多个罪名。”廉琦的律师强调,赵阳如果不知情,则有不当得利的返还义务,如果知情,则可能构成职务侵占和洗钱罪的共犯。

04

检方提管辖权问题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阶段,曾批准对孙幼蓉的刑事拘留并认定其构成犯罪,但因“无逮捕必要”未予批捕的金华市婺城区检察院,却不接受公安移送的起诉材料,口头以“管辖权问题”拒绝受理。

廉琦的律师认为,孙幼蓉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隐匿会计凭证等多项罪名,有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在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报请批准逮捕期间,孙幼蓉与被害人廉琦达成和解协议,承诺归还属于廉琦的财产,廉琦才对其有一定的谅解。据此,公安机关对其采取了取保候审刑事强制措施。

孙幼蓉对承诺书背弃,如果得不到追究,势必将影响未来相关案件以司法调解和被害人谅解的方式得到妥善处理的机会,也将重创司法公信力。

此外,过去一年中,孙幼蓉四处活动,找到弟弟孙海龙及其某某日报驻某地记者向某领导打招呼后,据称得到了某些金华市检察系统官员的支持,2024年9月婺城区检察院才提出:该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



婺城区检察院回复被害人短信。受访者提供

廉琦对此不能接受。首先,婺城区检察院在孙幼蓉案件侦查办理和刑拘期间包括审计涉案金额时并未提出管辖权的问题,但在孙幼蓉背弃和解协议后却忽然提出,极大可能是受到了不当干预,这种做法对司法公信力伤害极大。

其次,根据公安部门办案规章,上海通陌、通罗等三家公司的仓储地址(主营业务地、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在金华市江南公安分局管辖内,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江南公安分局对本案具有管辖权。



金华市公安局江南分局。刘虎摄

此外,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经济犯罪的,由犯罪嫌疑人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管辖,上海通罗、上海通陌等公司的所在地江南公安分局也具有管辖权。

婺城区检察院提出管辖权异议后,江南公安分局上报请示,金华市公安局明确发文指定江南分局管辖。因此,江南公安分局对口的婺城区检察院仍应该管辖此案。

廉琦一度认为,所谓检方拒收是“法律技术操弄”,目的是拖延至取保候审期满(通常一年)后迫使警方撤案。

廉琦为了婺城区检察院拒收公安移送起诉材料向浙江省、金华市政法委、纪监委、检察院邮寄求救信,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重视。在浙江省、金华市相关部门协调下,2025年1月底,金华市婺城区检察院再次受理该案。

法律人士介绍,一般来说,检察院在审查案件时,会将犯罪嫌疑人反悔拒绝执行和解协议的情况纳入考量范围:若之前因刑事和解而拟作出不起诉决定,可能会重新评估,认为犯罪嫌疑人缺乏悔罪表现,从而决定提起公诉。若案件已移送法院,检察院也会向法院说明被告人反悔的情况,建议法院在量刑时不予从轻或减轻处罚。

05

婚内犯罪者如何追究

相关法律人士认为,该案的一大争议点是,孙幼蓉自称与廉琦存在婚姻关系,其侵吞公司资产的行为,是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合法行为,应该以民事纠纷处置。孙幼蓉及其律师一度以“财产混同”为由,对刑案提出质疑。

廉琦及其律师则驳斥:审计报告已清晰区分公司资金流向,不存在混同证据。

廉琦的律师表示,根据《公司法》,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股东出资后不再享有财产所有权。最高法院判例明确,即使夫妻共同持股,擅自处分公司资金仍构成职务犯罪。夫妻公司,当然能够构成职务侵占、挪用公司财产等罪名,犯罪并不因婚姻关系的存在而改变其违法犯罪的性质。即使一人公司也可以构成犯罪的主体。同时认为以赢利为目的的个人投资行为,不论是否夫妻关系,均已构成犯罪行为。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如将公司财产占为己有,会造成当公司财产不能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被宣告破产,债权人受偿比例就会降低,甚至得不到任何清偿的结果。因此,不能将夫妻非法占有公司财产与占有夫妻共同财产等同。”

廉琦介绍,在该案中,三家公司中存在两名第三方股东;而孙幼蓉的侵占行为首先侵害了他们的合法利益;其次,孙幼蓉绕开了公司股东和法人代表廉琦,将大额金钱转入自己亲友和自己实际控制的公司名下,导致公司流动资金严重短缺,工资、社保、税金、房租等无法支付,公司经营管理已出现严重困难,上百人失业离职。

该案中,孙幼蓉虽然也是公司股东,但其转移的资金没有缴纳税金又包含隐名股东权益及公司注册资本,且未通过合法分红程序,明显超出夫妻共同财产范畴。并且是把三家公司的全部资金转移到个人银行账户。

“孙幼蓉在协议中、在公安局的交代中、在民事诉讼中,都承认在自己多个银行卡内的钱是公司的钱。既然是公司的钱,首先应当退回公司,其次应该根据刑法评价是否构成犯罪。”

对转入廉琦个人账户的121万,廉琦表示,这些钱是三家公司7年经营中,用于公司经营和商务关系维护,有发票,有做账记录,而且是孙幼蓉知情并经手打款的,与孙幼蓉在公司和法人股东不知情情况下转给亲友和自己,性质完全不同。

形成明显对比的是,孙幼蓉侵吞公司资产的恶意明显。廉琦介绍,孙在利用职权偷偷更换账务变动提醒手机号后,大肆侵吞法人资产,利用地下钱庄等转到海外购买房产,甚至利用亲属身份和公司的注册资金成立壳公司,其长期策划,恶意侵占犯意明显,显然不是其所述的夫妻资产分割纠纷所能覆盖。

法律界人士指出,司法部门应该严格适用法律,使试图以家庭成员身份遮蔽掩盖犯罪行为不被追究的现象得到扭转。

“婚姻不应成为犯罪者的保护伞!”廉琦的律师说,司法机关应避免以“家务事”为由轻纵犯罪,无论是否存在婚姻关系,对家庭暴力、敲诈勒索和孙幼蓉这样侵吞公司资产的犯罪嫌疑人都应依法打击,不应像翟欣欣案,等待7年后才被法律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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