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哪吒之魔童闹海》(简称《哪吒2》)以狂飙突进的姿态,冲破了百亿票房大关,位列全球动画影史前三甲。

陪伴一代又一代人长大的经典动漫形象,除了小小英雄“哪吒”,还有机智聪明的“喜羊羊”、正义勇敢的“奥特曼”、梦幻唯美的“大鱼海棠”、憨态可掬的“胡巴”和呆萌可爱的“变形警车珀利”……每一个形象都饱含创作者们的奇思妙想和心血汗水。

伴随着《哪吒2》的大火,热门IP的背后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也悄然浮现。今天,成都市锦江法院用真实案例来告诉你动漫角色背后的知识产权保护“红线”和“雷区”。



场景一:盗图”不是捷径 但侵权是“绝境”

水墨般的色调与浓厚的东方意境,每一帧画面都精美绝伦、如梦似幻,好想下载高清图片当做壁纸啊!

某APP:我这里就有,快来下载吧。

法官:如果没有获得它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可是侵权的哦!

锦法案例:原告北京某文化公司是电影《大鱼海棠》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人。被告某科技公司未经许可,在其开发运营的一款APP上提供大量《大鱼海棠》剧照,供用户下载、设置为手机壁纸或分享至社交平台。法院经审理后认定,用户在APP上传侵权图片,让不特定的公众能随时获取,明显侵犯版权方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被告某科技公司作为平台方,没尽到应有的监管义务,构成侵权。

场景二:山寨不是“致敬” 但侵权一定是雷区

小朋友:妈妈,我想买奥特曼。

商家直播间:我们家的奥特曼性价比高,喜欢的话赶紧下单哟!

法官:你们销售的是正品吗?小心侵权哦~

锦法案例:原告某文化发展公司是奥特曼系列影视作品及角色形象在中国大陆范围内的著作权人。被告某母婴店在“抖音”销售“赛罗奥特曼”“新赛罗眼镜”等系列侵权玩具。正版“英雄”与“山寨大军”对簿公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母婴店未经许可,销售和案涉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的商品,并在网店展示被诉侵权产品和图片,侵犯原告某文化发展公司享有的发行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场景三:跨界要有边界 知产红线不可越

店家:火锅底料“成精”了,本店推出最新款“胡巴”火锅套餐!

法官:莫乱整,私自定制IP形象模具小心“扯皮”哦!

锦法案例:原告某电影公司是电影《捉妖记》中小妖怪“胡巴”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人。被告某餐饮公司私自定制“胡巴”形象模具,为其火锅底料“塑形”,从而吸引消费者。请注意,这不是“跨界联动”,这是侵权行为。

场景四:正版形象遭盗用 盗版周边法难容

谁家还没有一套“喜羊羊”床单四件套啊!深受孩子们喜欢的卡通形象,例如“喜羊羊与灰太狼”“变形警车珀利”“熊大熊二”“小猪佩奇”等,被商家印在各种生活用品、学习用品上,床单、书包、文具盒、笔记本、贴纸……应有尽有。主打一个“什么最火就卖什么”,不愁销量。

法官:有经过授权吗?不然侵权哦。

锦法案例:原告某传播有限公司拥有《喜羊羊与灰太狼》系列卡通影视剧的著作权,原告某动漫有限公司是《变形警车珀利》及其角色形象的著作权人。有部分商家未经授权,销售印有相关角色图案的商品,并在网上展示侵权图片。这类案件通常涉及侵犯原告的发行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法官总结:

以上常见的侵权行为,包括未经许可销售侵权商品,未经许可在网店展示侵权图片,以及在网络平台上传侵权图片等,都严重侵犯了版权方的权益。法官在此提醒商家一定要尊重原创,合法经营。对广大网友而言,因喜爱而自制“吒儿”等IP形象的表情包和周边等,也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合理使用,尊重他人知识产权。守护知识产权,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共同筑牢坚实的知产防线,让文化瑰宝在法律护盾下一直闪闪发光!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 黄小萌 张深倩 记者 晨迪 法院供图 责任编辑 何齐铁 编辑 王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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