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洲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在望花区人民法院的配合下,成功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有效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有力打击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的不法行为。


2024年10月11日,东洲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决被告刘某某偿还原告刘某欠款1.9万元。判决生效后,因被告未履行判决书中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刘某向东洲区人民法院申请立案执行。

执行期间,承办人李胤侨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刘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尽快履行义务,并依法对其采取账户冻结、限制消费等强制措施。执行干警多次联络被执行人刘某某,但被执行人拒不接听法院电话亦不履行义务,致使案件因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东洲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刘某某作出拘留决定书,并移交辖区公安机关协助查找控制。

2025年2月13日,承办人研判、分析认为当日下午被执行人有在望花区某商场活动。经请示院领导,承办人李胤侨、执行干警毛硕、章仪、祝德金等人到该商场附近,于下午4时成功将正在停车的被执行人刘某某依法控制,并现场送达拘留决定书,拟将其送拘至抚顺市拘留所。

“各位同志,能不能给我点时间,我凑凑钱,大过年的我不想被拘留!”被执行人刘某某在警车中无奈地说。考虑到临近晚高峰,返回东洲区人民法院可能出现的各种交通风险以及送拘路程的便利,承办人第一时间申请本院办公室同望花法院办公室、执行局取得联系,请求协助配合。

望花法院接到协助请求后,高度重视。执行局局长洪雪峰亲自到场协助本院处理拘留事宜,提供羁押及办案场所,并安排了望花法院执行干警王玺森全程协同配合。望花法院办公室为本院干警提供了晚餐和备用警车,做足了后勤保障工作。

经工作,被执行人刘某某于晚18:30筹措资金8000元偿还申请执行人,并承诺剩余案款将在2个月内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暂缓拘留的申请,该案执行终结。




此次联合协助,是东洲区人民法院与望花区人民法院协同配合的积极尝试,向当事人及社会各界展现了抚顺法院执行工作的快速反应能力和抚顺域内跨区执行机制的高效、便捷,对心存侥幸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形成强大震慑。下一步,东洲区人民法院将继续坚定不移的深化与各部门的司法协作,持续探索与各县、区法院建立联合协助机制,通力合作破解执行难,努力维护司法权威。


来源:东洲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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