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男子利用“停车不足15分钟”钻空子:在进入停车场后,立即转至出口处,在闸机识别到车辆信息后,又退回停车场。反复这样操作,高达71次,涉及逃费2000多块钱,最终因为系统升级被识破,警方介入调查之后,因为男子认罪态度比较好,没有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介绍,该车主在某停车场停车时,偶然发现到了收费规则中的漏洞,于是心生邪念,利用这一方法71次逃避缴纳停车费,累计金额达2500余元。
停车场发现这一漏洞后,对停车系统进行了升级,并不知情的王某准备故技重施时被安保人员发现,并交给了警方。
由于王某到案后认罪认罚态度较好,并积极赔偿了停车场的相关损失,最终,检察机关建议对王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评论区中马上有不少网友提出疑问,王某在15分钟之内反复进出是符合规则的,为什么属于逃费呢?这符合规则,为何说是逃费?他有这个精力和时间每隔15分钟移一次车,应该是允许的
这不叫逃费!我只停15分钟以内,谁也管不着,他只要有时间,他怎么做都没问题!不能为这个上纲上线!说逃费!
马上就有热情的网友作出了解答:给大家解释一下,王某将车辆进入停车场以后,在免费时段内,把车开到出口,扫码抬杆,然后他车不出去倒回去继续停车,系统默认为此车已经离场,其实车还在场内,后边什么需要走了再开车走,设备系统设置的是,无入场车牌自动放行!就这样就逃费了!
还有不少网友提出疑问,这明明就是民事案件了,为什么警方要介入?2500元能够让刑事案件标准?这明显是民事关系,公安机关当刑事案件办理就不对。
那么,到底该怎么看这件事情呢?
何律认为,王某的行为看似取巧,只是在耍小聪明,停车场本身计费规则存在漏洞,但是他的这个行为确实构成违法,也不可取,更不可学!
首先,虽然看起来在"规则允许范围内",但实际是通过欺骗手段逃避应付费用,本质上属于诈骗行为。就像用假币买东西,虽然完成了交易流程,但本质上还是违法。
第一,为什么说是王某行为涉嫌违法?
根据 《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罪是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财物。
诈骗行为除了涉嫌刑事犯罪之外,还有可能涉嫌治安违法!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多次盗窃、诈骗等可处拘留和罚款。
本案中,王某每次"假出场"都让系统误以为车辆离场,实际上持续占用车位,这就构成了"虚构离场事实"。
也就是说,王某看似只是耍小聪明,关键在于他用了"假离场"的手段欺骗收费系统。每次假装要离开停车场,让系统误以为车辆已经离场,实际上继续占用停车位。
这就好比:去超市把商品标签调包,让收银台误以为买的是便宜货;坐地铁时用两张卡交替刷卡,假装没出站;
这种行为叫做虚构事实骗取财物,完全符合诈骗的构成要件。
也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江苏的立案标准,诈骗罪一般3000元起刑,但如果有多次作案等情节可能构成犯罪。
这样的来说的话,本案中,王某的行为属于诈骗行为,再加上71次逃费属于"多次诈骗",即便总金额不足也可能入罪。
第二,为什么警方能管这事?为什么是诈骗不是民事纠纷?
首先,从上述分析可知,金额已够立案:虽然单次金额小,但71次累计2500元,超过了多数地区诈骗罪2000元的立案标准;
手段具有刑事违法性:不是简单地"占便宜",而是有预谋地利用系统漏洞;
停车场已升级系统:说明之前确实存在技术漏洞,但漏洞存在不等于允许利用
第三,普通人要注意这些风险点:
别把"规则漏洞"当护身符:就像不能因为超市收银员算错账就故意多拿商品
超过3次就可能被追责:司法解释明确"多次诈骗"即便金额不够也可追刑责
系统记录比人眼更可靠:现在的智能停车场都有进出场照片、时间戳等电子证据
第四,遇到类似纠纷怎么办?
先和停车场协商:若遭遇系统误扣费情况,请提供行车记录仪视频等相关证据材料
超过2000元立即找律师:这个金额是诈骗罪的门槛红线
切勿采取自行"技术对抗"手段,例如使用贴纸遮挡车牌或破坏道闸设施,此类行为可能触犯更严重的法律条款。
最后说个真实案例:2021年杭州有人用类似方法逃停车费180次,最终被判诈骗罪处拘役四个月。法官在判决书中特别说明:"利用系统漏洞不等于合法合规,机器被骗也是被骗"。
请记住:法律旨在维护公平交易的原则,而非鼓励"钻空子"的行为。遇到收费问题,打12315投诉比耍小聪明安全得多。
对此,您怎么看?下方评论区等候您的高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