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法官,械造公司今天开始拆除过山车设备了,感谢您在案件办理中严谨务实、耐心高效的工作,使矛盾纠纷快速化解,缓解我公司的燃眉之急。”近日,漳浦法院民二庭法官接到当事人的电话。


原来,在一起大型游乐设备承揽合同纠纷案件中,经办法官从审判小切口以判促调为大型游乐设施系紧“安全带”,既守护公众游乐安全,又妥善化解纠纷双方矛盾,有效助推纠纷企业良性发展。

魔比斯环“险象丛生”

2022年5月,游乐公司与械造公司签订《游乐设备承揽合同》,约定由械造公司规划、设计、承揽制作摩天轮、疯狂老鼠、魔比斯环过山车等游乐园设备,并对合同价款、质量标准、安装时间节点等进行约定。合同签订后,为配合园区内游乐设备的安装,游乐公司投入大量资金、人力完成基础设施建设,械造公司于2023年3月完成摩天轮、疯狂老鼠两个设备的组装,并经省级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检测验收通过。


“按这个进度,我们应该可以赶在六一儿童节当天开业,蹭一波节日流量来个开门红。”游乐公司负责人林某说道,“最后就差过山车进场了,我们即抓紧与械造公司对接进度”。

然而,就差这临门一脚。

因魔比斯环过山车系首次设计试验的新产品,械造公司在制造过程中遇到很多难题,致使过山车未能按原定时间发货安装,游乐园六一开业计划也因此搁置。为保证过山车尽快进场安装,双方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安装时间及延迟设备付款进度。

2023年10月,过山车终于如期完成安装,但现场设备调试却出现了大问题。游乐公司在调试中发现过山车由于动态原理颠簸摇晃幅度大、设备轨道上漆增加摩擦力与生产车间试运行环境不同等原因,安装好的车厢出现玻璃钢破损、安全压杆部件生锈、轨道与车厢不平顺及车厢滞留在轨道最高处等严重质量问题及安全隐患。随后,游乐公司立即将上述情况发函给械造公司,要求抓紧整改后报相关部门检验。械造公司承诺会尽快整改,但却迟迟未落实,双方因此“对簿公堂”。


剑拔弩张何去何从?

双方若要继续履行承揽合同,械造公司首先要落实过山车的整改工作,但因生产车间及相关技术人员、设备均在北京,现场整改难度大、费用高昂且难以保证一次整改即可成功,游乐园的营业将受此影响,损失也会持续扩大;若判决解除承揽合同,则械造公司需将过山车拆除撤场,撤场也是一笔不小的费用,双方对过山车项目的投入也将付之东流……

“目前看来,这起案件不仅仅是承揽合同应予解除还是继续履行的法律问题。”仔细梳理案件始末,经办法官陷入沉思: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如何回应企业合法诉求,服务保障企业高质量发展,成为审判工作的更高要求。


“一纸判决虽易,如不能实质解纷,双方企业仍将产生后续诉讼。过山车设备如果不能妥善处理,游乐公司的场地就无法尽快投入使用,申请司法鉴定还会增加一笔费用,双方不如坐下来好好聊一聊,尽早解决争议,及时止损。”经办法官在庭前会议时说道。

“我们也想早点解决这个事情,同意调解。”双方代理人一致回应道。

在起诉之前,游乐公司股东曾提出要求赔偿30万元基础建设损失的方案。经过多次斡旋,双方初步达成解除合同,由械造公司收回过山车、退还设备款并赔偿损失26万的调解方案。

调解接近尾声时,一阵急促的电话铃声打破了这一和谐的氛围。

“不好意思,公司股东意见存在分歧。因为前期投入六七十万建设基础设施,现在项目搁置了这么久亏损太大,有股东不同意上述调解方案。”

“不行!沟通了几个小时好不容易达成一致,哪有要签协议又临时反悔的,而且你们还有两台设备款未按时支付,按合同约定我方可以停止后续的调试检验工作,何况基础设施费用六七十万是你们单方面说的,没有凭证我方不认可。我们决定提出反诉要求游乐公司继续履行合同、支付拖欠设备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双方之间又变成剑拔弩张的对抗状态。

“你们提供的过山车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设备至今未通过省检。经多次沟通也没有整改,我方有权解除合同中魔比斯环过山车这部分。此外,我方要申请对过山车项目基础工程建设费用及相关配套设施费用的造价鉴定……”


过山车项目基础工程建设费用及配套设施费用的确定是查明案件事实的关键因素,如今在双方矛盾争议难以调和的情况下,“以鉴促调”也许是个好方法。

既解“法结”更解“心结”


在等待鉴定结果的时间里,经办法官多次与双方代理人沟通,鉴定结果出来后第一时间告知双方代理人,争取双方能达成一致的调解方案。

“魔比斯环过山车基础设施建设施工图纸系经械造公司确认,且配套设施也是必需的。现在鉴定结果已经出来了,对游乐公司而言损失确实比较大,你们在原调解方案的基础上再多补偿游乐公司一部分,双方抓紧把事情处理完毕,不然花费的时间和经济成本太高了……”经办法官在电话中说道。


“法官,您这样一说,我们对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心里有底。我再去和公司的股东汇报一下,可以调解的话我们还是愿意调解的。”械造公司的代理人说道。

但双方依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间拖下去,双方的损失将会越来越大,经办法官果断决定下判,以判促调。

判决下发后,经办法官第一时间就判决结果向双方释法明理:“案涉合同承揽的三台设备相对独立,其中过山车不符合约定,游乐公司有权就该物主张解除。鉴定结果出来后双方对损失也比较清楚,这部分的金额可以跟其他设备未付款项进行对抵……况且双方在其他项目上也一直有合作,过山车尽早取回减少设备的折旧,场地也能尽快重新利用,何尝不是一种‘双赢’呢!”

经办法官详细分析了判决的依据及违约方需要承担的责任,做足做细做好调解工作。双方终于解开了心里的“疙瘩”,均表示认可法院的裁判,愿意进一步协商调解,并达成判后和解主动履行,械造公司承诺在十五日内付清款项及二十五日内拆除设备,游乐公司申请解除了对械造公司及股东的财产保全。至此,魔比斯环过山车终有了去处,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案件无小事,事事连民心。下一步,漳浦法院将继续做深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始终坚持以“如我在诉”的理念办好每一个案件,不断创新工作举措,强化实质解纷力度,力争在案件审理中既解“法结”又解“心结”,用专业化、柔性化的司法持续解锁商事纠纷的“和”字密码,真正将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落到实处,让司法温暖可触可感、直抵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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