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闻记者 张定有 魏广宝 通讯员 史佳 蒋欣利/文图


近日,镇平县人民法院石佛寺法庭以“如我在诉”的意识,依法履职,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巧解“连环扣”,一揽子化解各方当事人矛盾纠纷,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小张与小韩均在石佛寺镇经营玉石生意,双方关系较好。2024年10月17日,小韩从小张处借走碧玉猫眼石一件,用于拍照后作为网店宣传封面图片,承诺拍照后便原物奉还。小韩将玉石带至小美经营的摄影棚拍照,因小美的疏忽大意,导致玉石摔落在地出现损坏,各方当事人多次协商未果,小张遂将小韩起诉至法院,要求小韩赔偿其人民币7万元。

小韩辩称,自己只是从小张处借走了玉石,玉石出现损坏的直接责任人是摄影师小美,申请追加小美为本案被告,且自己从小张处借用玉石时,双方未对玉石价值及出现毁损后的赔偿数额进行约定,故不认可小张主张的赔偿数额。

案件调解过程中,原告小张为证明玉石价值向法庭提交了其与货主小霞的微信聊天记录,并说明自己是帮小霞代卖案涉玉石,小霞将案涉玉石标价7万元,当小韩告知自己玉石被损坏时,自己便第一时间将小霞标价的图片原封不动地转发给了小韩,自己主张的赔偿数额合情合理,如得不到足额赔偿自己也无法向货主小霞交代。

案件承办法官分析,小霞与小张之间系委托代卖合同关系,小张与小韩之间系借用合同关系,小韩与小美之间系服务合同关系,为减少当事人诉累,一揽子解决纠纷,遂决定追加小霞为本案原告,追加小美为本案被告,并邀请法院特邀调解员、玉雕大师陈康参与案件调解,力争使各方当事人的损失降到最低。陈康对玉石价值、修理费用及修理后价值进行了分析评估,并与承办法官一起多次通过“背对背”“面对面”的方式为当事人做调解工作。

从天亮到天黑,经过不懈努力,各方当事人终达成一致协议:小美赔偿小韩1万元,小韩赔偿小霞5万元、赔偿小张部分诉讼费用,出现损坏的案涉玉货归小韩处置,各方当事人为此事再无纠纷。

“在调解案件时,要不拘泥于具体的案件纠纷,而是深入分析案件的起因,找到真正的症结所在,对症下药,提出最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帮助他们化解纠纷。一揽子解决问题,让各方当事人共赢才是我们所追求的‘案结事了人和’!”承办法官姜赟说道。

【编审:钟乾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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