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意外伤害事件屡见不鲜。近日,安徽淮南八公山区一男子被烟花爆竹击中致右眼球摘除便引发关注。
当事人王先生称,事发于除夕夜,他和妻子在八公山记忆广场上观看烟花,王先生回忆,出事的瞬间他被打倒在地,感觉头晕眼花,“我的右眼睁不开了,我妻子看到我人都傻了。经过诊断,右眼球震裂了,保不住了”。诊断证明显示,王先生右眼眼球破裂伤、右眼眼睑裂伤,警方立案后暂未找到肇事者。
小王表示,自己在单亲家庭长大,目前32岁,在成都成家立业,刚结婚第二年,要自己还房贷,但是右眼被摘除不知道工作还能不能保住。
小王的遭遇令人同情,若肇事者始终未能找到,他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对此,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李肖峰律师 表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首先是依据《民法典》关于共同危险行为的规定,在多个行为人同时实施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导致损害发生但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情况,行为人需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可以寻求事发当时,在广场燃放烟花的所有人要求承担连带责任。其次,由于存在不准燃放花炮的相关规定,因此,广场的管理者有义务阻止烟花爆竹燃放,由于其未尽管理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因此也应对小王的损失承担一定责任。最后,可以对事发时的烟花进行产品质量检验,若产品本身存在瑕疵,也可寻求向产品生产者要求侵权责任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