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浙江发布

日前,省中医药管理局等九部门印发《浙江省中药全链条追溯体系应用推广试点工作方案》,推动中药饮片优质优价,促进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工作方案》提出,依托浙江中药产业大脑和浙江省中药全链条追溯服务平台,对试点地区、单位的重点中药材品种开展从种植到使用的关键信息进行电子化登记和管理。

各试点地区和单位纳入全链条追溯的中药饮片品种:

  • 到2025年底,不少于20种

  • 到2026年底,不少于50种

  鼓励全省除试点地区外的各市、单位按照本试点工作方案要求积极开展中药全链条追溯工作。


浙江共有哪些试点医疗机构以及试点地区?第一批名单已出炉↓↓


试点地区、试点医疗机构、相关中药材及中药饮片生产企业等将分别承担哪些工作任务,一起来看↓↓

试点地区

  各试点地区要引导、督促区域内相关企业入驻浙江中药产业大脑和浙江省中药全链条追溯服务平台,并及时完善上传信息;推动区域内重点中药饮片追溯信息汇集,确保区域内追溯饮片供应使用的合理性。

  各试点地区中医药管理部门和医疗机构要积极开展中药饮片追溯信息的应用、开发和反馈收集工作,优化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流程,提升群众就医体验。

  各试点地区要制订相应的激励政策,建立三医联动机制,推动实现区域内中药饮片分级评价、分级管理与分级支付,提高中药饮片生产销售企业和使用机构的参与积极性。

试点医疗机构

  试点医院要积极入驻浙江省中药全链条追溯服务平台,做好可追溯饮片的采购、验收、库存预警等信息对接,建立中药饮片全链条追溯工作机制。

  试点医院应支持使用可追溯饮片,做好医务人员关于可追溯饮片用药培训,加强对可追溯饮片的采购、验收、保管、煎煮等管理。

  做好患者的用药说明和指导,鼓励开展患者饮片追溯信息查询服务。

  鼓励试点医院开展追溯饮片的临床评价研究,鼓励试点医院构建责任追溯体系,加强中药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确保良好的医疗秩序。


相关中药材生产企业

相关中药材生产企业应积极入驻浙江中药产业大脑,并根据《浙江省中药全链条追溯体系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将相关中药材生产追溯信息上传至浙江中药产业大脑。

鼓励按照中药材GAP要求实行“六统一”管理,实现中药材生产关键环节可追溯,打造出一批符合中药材GAP要求的药材生产企业和道地药材品牌。

相关中药饮片生产及经营企业

相关中药饮片生产、经营企业要积极入驻浙江省中药全链条追溯服务平台,遵守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保障生产、经营全链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防篡改和可追溯,已建成追溯体系的企业与浙江省中药全链条追溯服务平台实现数据对接。

中药饮片生产及经营企业要加强工作人员培训,确保按时完成中药饮片追溯数据上传工作。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中药材生产企业进行供应商审核,进一步规范中药材生产数据;同时做好可追溯饮片的供应保障,确保临床供应平稳有序。

  严格按照《浙江省中药饮片质控评价体系》要求,开展基于全链条追溯的中药饮片分级自评,为中药饮片分级管理提供依据。

浙江中药产业大脑平台

做好与中药全链条追溯平台数据对接。浙江中药产业大脑应帮助试点地区中药材生产企业入驻,协助区域中药材生产管理系统对接与追溯信息上传,全力做好数据规范、高效录入等技术支撑工作。

  建立中药材追溯码关联规则,做好与浙江省中药全链条追溯服务平台对接与数据共享。浙江中药产业大脑应对试点城市开设登录端口,用于协助做好管辖区域内企业入驻审核和跟进溯源工作,同时开放管辖区域内相关数据使用权限,为试点工作的推进提供支持。

  在监督管理方面,《工作方案》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浙江省中药全链条追溯服务平台,记录生产经营主体信息和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追溯管理制度,加强对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探索建立追溯主体的产品质量安全档案和质量失信“黑名单”的信用监督机制,形成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机制,鼓励消费者反馈中药的质量信息,实现中药质量的正向跟踪和反向追溯。行业协会要推动会员企业提高积极性,主动建设追溯体系,形成有效的自律推进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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