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春节档,《哪吒之魔童闹海》以奇幻剧情与深刻隐喻引发热议。影片讲述了哪吒与敖丙在重塑肉身的过程中,面对龙族复仇、阐教阴谋以及自我救赎的故事。影片复杂的人物关系和剧情冲突,引发了对正义、责任与法律的多重思考。今天,我们将结合影片中的情节,探讨其中涉及的法律知识。
哪吒使用“混天绫”“乾坤圈”是否涉及危险物品管理?
电影中,哪吒踩着风火轮、手持火尖枪,在海底大杀四方的场面,让很多观众直呼“过瘾”,他的法宝“混天绫”和“乾坤圈”威力巨大,但若在人间使用,未采取必要防护措施,导致他人受伤或财产损失,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九条占有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剧毒、高放射性、强腐蚀性、高致病性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占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占有人或者使用人的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一条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将高度危险物交由他人管理的,由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有过错的,与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敖丙和哪吒共用身体通过升仙考试,会有什么后果?
电影中,龙族后裔敖丙为了重塑肉身,便和哪吒共用哪吒的肉身,完成玉虚宫的升仙考试,获取了玉液琼浆。
敖丙借用哪吒身体参加升仙考试,本质上属于“冒名顶替”行为,破坏了考试的公平性。若升仙考试被认定为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可能构成考试作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 【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替考试罪】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无量仙翁“炼丹害命”,可能涉及哪些罪名?
电影中,无量仙翁假借“教化”之名抓捕妖怪,实则将其炼成丹药,甚至将哪吒、李靖夫妇投入丹鼎焚烧。那么,无量仙翁的这些行为从法律角度看会有哪些后果?
无量仙翁囚禁妖怪、哪吒等人于丹鼎,剥夺人身自由,涉嫌非法拘禁罪;在明知炼丹会致人死亡的情况下仍实施,涉嫌故意杀人罪;同时,在电影中,无量仙翁抓捕妖怪炼化成丹后,继续利用“丹药”,涉嫌侮辱尸体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百零二条 【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哪吒之魔童闹海》借神话之壳,叩问权力、正义与人性。正如影片结尾,海底妖族与龙族携手抗敌的瞬间,我们看到的不仅是神话的浪漫,更是法律所追求的终极目标:在秩序与自由之间,找到平衡众生利益的答案。
编辑 | 慕雨芙
责编 | 马海婷 李玉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