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2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一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多元化解示范案例,涉及物业服务质量、小区车位物业收费、旧物业退场、业主拒交物业费等争议的高效化解。其中,清城法院“首案示范+司法建议”联动解纷一案入选


“首案示范+司法建议”联动解纷


基本案情

清远市某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后,次年更换前期物业公司,因撤场问题发生纠纷。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要求前期物业公司限期将物业服务用房及相关设施移交给业主委员会。前期物业公司被强制清退后,向法院提起205起物业服务合同诉讼,要求业主支付拖欠的物业费用。法院通过“首案示范+司法建议”等方式推动案件调解,最终该小区182户业主按照司法建议履行义务。前期物业公司亦认可法院判决的缴费标准,不再起诉。

工作亮点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充分运用“首案示范+司法建议”模式,即对具有示范性意义的案件进行了裁判,再以示范案例作为“样板”,向业主委员会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对物业纠纷中物业服务费用应缴范围、计算方式、费用冲抵、违约金等问题进行充分说明。该模式为调解工作提供了强大的助力,随后法官在此基础上向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在物业纠纷调解中具有良好效果。

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编辑:罗雯婕

校对:赵彩红

审核:肖珍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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