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据北京朝阳警方通报,28岁男演员李明德酒后砸车被刑拘。

通报显示,近日,接“朝阳群众”报警,一男子在八里庄附近某路旁踢踹车辆。警方依法进行了调查,嫌疑人李某某(男,28岁)对自己涉嫌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该人已被朝阳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同时,针对被砸车主杨某占道停车的违法行为,朝阳交通支队已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李某某即演员李明德。

2月11日凌晨,网名为“编导杨洋”的网友晒出多张聊天记录截图,称其与李明德素不相识,今年1月27日晚九点多接到朝阳区八里庄派出所的电话,被告知停在路边的车被砸。赶到派出所后,浑身酒气的李明德频繁道歉并表示愿照价赔偿,还主动添加微信、留下相关信息。

“编导杨洋”表示自己将把车辆送到4S店维修,只需要李明德到店支付相关维修款即可。双方签署了调解协议。

然而次日,其向李明德留的微信发送维修清单后,对方先是提出给一个月时间凑钱换车,在自己表示只需要修好车的情况下,对方出尔反尔、不予赔偿,还倒打一耙,“要求我给他道歉,并且要求我联系他经纪人,同时拉黑了我的微信,没有任何赔偿意思,直接耍赖不认账了。”

“编导杨洋”说,自己联系了负责此案的警官后得知,李明德态度恶劣,对赔偿一事推诿抵赖。自己还与所谓的“经纪人”沟通,并未得到积极解决问题的态度。

2月11日中午,“编导杨洋”表示,对砸车一事绝不和解,依法惩处,照价赔偿,绝不姑息,自己已收到警方的立案通知。

2月13日,朝阳警方通报后,“编导杨洋”表示,自己已因没有停在划线停车位里接受200元罚款,“我没有妨碍任何人停车,占人家车位更是无稽之谈,谁的错谁认,剩下的警方自有公断。所以犯错就要承担责任,理所应当。”

另据“红星新闻”报道,“编导杨洋”称车辆的具体损失由警方确认最终价格为准,自己不会和李明德和解。

律师解读



李明德为何被警方刑事拘留?可能面临哪些法律后果?

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胡磊律师向“法度law”介绍,依据法律规定,若经司法鉴定程序认定的车损价值达到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刑事追诉标准5000元,公安机关便可依法启动刑事追诉程序,追究李明德的刑事责任。

“司法实践中,如果李明德作为肇事方与车主达成谅解协议,公安机关一般会按民事纠纷处理。但李明德在与车主达成调解协议后反悔,拒绝赔偿,在警方询问时态度恶劣、推诿抵赖,这种拒不担责的行为导致案件性质进一步恶化,这也是案件升级为刑事案件的重要原因。”胡磊律师说。

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李胜男律师也向“法度law”分析认为,通常情况下,行政处罚适用于损失较小(如5000元以下)或情节轻微的行为。若李明德砸车造成的维修费用较高,且具有主观恶意与行为情节恶劣,则远超一般治安违法范畴。

胡磊律师表示,从法律层面看,李明德故意实施踢车门、抠车标、踹掉反光镜等砸车行为,主观上存在故意,客观上造成车辆损坏的结果。若车损价值达到立案标准,便符合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构成要件。即便车辆受损情况未达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公安机关也有可能认定李明德的行为属于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任意损毁他人财物、破坏社会秩序,从而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若李明德故意毁坏财物罪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构成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李胜男律师也提出,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核心是故意毁损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寻衅滋事罪要求行为具有“随意性”并破坏社会秩序。李明德借酒向他人车辆泄愤,可能被认定为“借故生非”,符合“随意毁坏财物”的特征。部分网友和车主也质疑其行为带有“寻衅”性质。不过,警方通报中暂未明确此罪名,需结合后续调查判断其主观动机与社会危害性。

此外,胡磊律师提到,李明德除面临刑事追诉外,还需对车主的车辆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包括车辆维修费用、因车辆无法使用造成的合理损失等。“更为重要的是,作为公众人物,这种违法犯罪行为会对其演艺事业造成严重影响,可能面临作品下架、广告解约、形象受损等后果。因演艺人员自身过错给品牌方造成负面影响,还可能会被品牌方索要赔偿,甚至可能被行业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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