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罐车运输食用油”这事儿终于有最新进展了。
2月13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经济犯罪检察厅厅长杜学毅介绍,目前,天津、河北两地检察机关已对“油罐车运输食用油”案件提起公诉。
掐指一算,不知不觉,这事儿居然已经过去了半年多时间。
事情发生在2024年5月。
有著名媒体的记者追踪调查发现,一辆罐车刚将一车煤制油从宁夏运往河北秦皇岛,卸完后未清洗储存罐就又在河北燕郊装满30吨食用大豆油继续运输。
“运油车”直接装载大家要入口的“食用油”,这不是谋财,简直是害命!
所以,这一事件一经曝光就迅速引发了全国舆论风暴,也让公众对食用油的安全性产生了严重担忧。
这件事也引发了高层的关注。
国务院迅速组建了联合调查组对“罐车运输食用油”乱象问题进行彻查。
尽管国家层面对问题十分重视,也积极着手对乱象进行整治,但这件事还是在民间产生了巨大的负面影响。对政府公信力也产生了一定的冲击。
可以说,教训是沉重的,代价是巨大的。
现在,对相关主体提起公诉,希望能以刑事手腕让那些危害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的人都付出沉重代价,确保人民餐桌上的食品安全。
曾几何时,食品安全居然成了悬在我们头顶的一把剑。
不说不行,说了心痛。
2008年“三鹿事件”的发生,举国震惊之后,国家雷厉风行,开始在食品安全领域发力。
2009年6月,《食品安全法》正式施行。
2010年2月,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协调近20个部委共抓食品安全。
但仅仅1个月之后,就又出现了食品安全的大问题。
2010年3月,武汉一教授发声:
我国每年返回餐桌的地沟油有200万~300万吨。而地沟油中的主要危害物之一黄曲霉素是一种强烈的致癌物质,其毒性是砒霜的100倍。
这些话犹如静水炸弹。
地沟油问题,又一次让食品安全问题暴露在世人面前,不堪入目,触目惊心。
食品安全问题不容回避。
治沉疴,需猛药!
2011年初,《刑法修正案八》通过,对涉及食品安全的罪名进一步完善,其与《食品安全法》相协调,为打击食品安全犯罪提供了利器。
2012年3月15日开始,公安部铁拳出击,打响针对“瘦肉精”“地沟油”犯罪、打击销售“病死猪”等食品安全领域犯罪的“三大战役”。
无论如何,不惜代价,要全力保卫广大人民群众的餐桌安全。
转眼12年过去了。
“油罐车运食用油”事件又让人意识到,食品安全依然还有问题,头上的利剑并没有被永除后患。
而且这次涉事的不是什么无名小卒,而是大名鼎鼎的制油企业,这对一直信赖大品牌的群众而言,心理冲击可想而知。
以后,还有什么值得信赖?
我始终相信法律的严肃和正义。
有人拍黄瓜,因为食品安全罚5万。
有人卖菜,因为食品安全罚11万。
不管是谁,违法就要付出代价。
但法律的利剑泛着寒光,不能只斩无名之卒。
现在,“罐车运食用油”涉事企业一共罚没了500多万。
这点钱,能否买回来对食品安全的信任?但无论如何:
这个世界是他们的,也是你们的。
但终究是我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