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宁检察


编者按

周宁县检察院深入贯彻“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进一步扩大普法宣传覆盖面,为群众提供“零距离”法治宣传。今天,周检说法继续为您线上普法。



以案释法


捡到手机后你会怎么做?联系失主?交给警察?置之不理?还是打起“歪主意”?

近日,伊川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盗窃案,犯罪嫌疑人赵某某、邓某某捡到他人手机后盗刷手机的微信零钱,最终受到法律制裁!

案情回顾

2024年5月,赵某某在路边拾得一名醉酒男子的一部手机,回家后,赵某某发现这部手机没有锁屏密码,随即打开手机微信发现微信零钱余额有2000余元且没有支付密码。

赵某某将此事告知朋友邓某某,邓某某瞬间起了贪念,提出将该手机内的微信零钱余额花掉。次日二人抱着侥幸心理使用捡到的手机在超市购买香烟,发现可以微信支付后,二人愈发大胆,先后分多次盗刷了微信里的2000余元。

最终,依据案件事实和证据,伊川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依法对赵某某、邓某某提起公诉。伊川县人民法院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量刑建议,依法作出判决。



检察官提醒:

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捡到他人手机后,盗刷他人手机内钱财,其行为构成了盗窃罪,广大群众要学法守法,做遵纪守法的公民。手机解锁的数字和手势密码不要过于简单,最好采用“指纹”、“虹膜”、“面部”等高级别的生物认证,不给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机。

如遇手机被盗,要及时报警,并迅速解绑关联的支付宝、微信支付,冻结银行卡信息,避免受到更大损失。


来源:洛阳检察伊川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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