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5件检察机关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典型案例,其中“王某桓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格外引人关注。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在四川省泸州市合江县为非作歹,“帮规”森严,分工明确,甚至还专门组建了“纠察组”。为树立非法权威,该组织曾公然在街头持刀围砍他人,行径极其嚣张。其活动领域涉及赌场、娱乐场所和废纸回收行业等,实施的犯罪涵盖6类罪名20多起事实,通过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开设赌场等犯罪在当地形成重大影响,并对当地废纸回收行业形成了非法控制。

“帮规”森严,分工明确

自2014年起,有寻衅滋事前科的王某桓以经营"首座KTV"为据点,通过提供毒品K粉、免费吃喝玩乐等手段拉拢彭某峰、赵某等社会闲散人员或刑满释放人员,逐渐成为一股黑势力。

2015年12月,为了在当地确立“江湖地位”,王某桓纠集彭某峰等6名人员,在合江县城区当街持刀围砍被害人徐某军。此后,以王某桓为组织者、领导者,由骨干成员2人、积极参加者3人、一般参加者10人组成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逐渐稳固,涉足赌场、KTV、宾馆等行业。

该组织“帮规”森严,内部分工明确。组织成员必须服从安排指挥,无条件为组织站台、扎场,为了组织利益要敢打敢拼,出现后果由组织出面摆平、安抚善后,可以吸食K粉,但不得吸食麻古丸和冰毒。

为实现“以黑护商”“以商养黑”的目的,王某桓根据各组织成员特点,组建“纠察组”、赌场、废纸回收三个小组,各组相互支持,互为倚靠。其中,“纠察组”由凶狠好斗的成员组成,负责巡查各个经营网点,通过斗殴、伤害等暴力手段,以及滋扰、威胁等“软暴力”手段,维护组织利益,快速累积组织恶名;赌场组由熟悉赌场业务的王乙(另案处理)负责,先后在合江县城区、先市镇等地开设8处赌场,牟取非法利益160万余元;废纸回收组则是通过违法犯罪活动垄断合江县城区废纸回收行业,获利169万余元。

垄断废纸回收行业,欺压拾荒群体

2017年以来,王某桓接纳前来投靠的王甲、徐某,成立以废纸回收为经营业务的四川中鸿利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6月至2018年7月期间,该组织通过指定交易渠道、强制决定交易价格、违法控制交易秩序和地域范围三种手段“非法控制”合江县城区废纸回收行业。

依靠王某桓等人在合江城区的势力和恶名,该组织强制废纸回收从业者按照其指定的渠道进行流通和交易。散户或拾荒者只能向合江县城区的38家回收站售卖废纸;回收站的废纸只能向合江县城区内3家打包厂(负责将废纸打包压缩以符合收购标准)出售;打包厂只能通过中鸿利公司将废纸出售给四川某纸业公司。

最初,3家打包厂老板不同意,经王某桓等人反复上门纠缠,后相互打听得知王某桓是当地的“社会大哥”,只能无奈答应。

为了攫取暴利,该组织对合江县城区的废纸回收站、打包厂逐家上门“打招呼”,要求回收站、打包厂压低收购价,按其定价统一经营。

迫于压力,回收站只能以0.4元/斤的价格向散户、拾荒者收购废纸,然后以0.5元/斤的价格向打包厂出售,而合江县周边地区同期废纸收购市场价在0.7元/斤至1.5元/斤区间波动。打包厂以中鸿利公司名义将废纸出售给四川某纸业公司。中鸿利公司收到货款后,仅支付打包厂垫付的本金和200元/吨的固定利润,而更多的利润均被中鸿利公司获取。

为维护其违法交易的秩序,“纠察组”专门负责对合江县城区各废纸回收站、打包厂开展日常巡查、控制。凡是有外地车辆到合江县城区收购废纸或有本地商户将废纸运往外地销售的,及时向王某桓报告。王某桓安排组织成员采取殴打、言语威胁、逼停车辆等方式予以排挤,实施7起寻衅滋事违法犯罪行为。

经查,王某桓等人非法控制当地废纸回收行业期间,共计强迫交易672万余元,超过强迫交易罪“情节严重”立案标准600倍,获取利润差价达169万余元,超过“情节严重”标准800倍。该组织榨取了原本属于拾荒者、散户、回收站等社会弱势群体的微薄收益,严重挤压相关群体生存空间、正常生活来源,严重损害行业经营环境,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整个合江县城区废纸回收从业人员均感受到巨大的精神压力。

为非作恶终落法网,主犯获刑25年

王某桓犯罪组织活动领域涉及赌场、娱乐场所和废纸回收行业等,实施的犯罪涵盖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开设赌场、强迫交易、容留他人吸毒6类罪名20多起事实,通过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开设赌场等犯罪在当地形成重大影响,同时对当地废纸回收行业形成了非法控制。

该案由合江县公安局侦查终结后,向合江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其间,检察机关审查认为,该组织对当地废纸回收行业的非法垄断行为,符合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危害性特征,王某桓等人的行为构成强迫交易罪,且属“情节特别严重”。针对案件中暴露出主管部门对废纸回收行业存在执法监管不到位、价格监督存在漏洞、查处不正当竞争不及时等问题,合江县检察院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检察建议。

2021年9月24日,合江县检察院向合江县法院提起公诉。2022年9月26日,合江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强迫交易罪等罪名,数罪并罚判处组织者、领导者王某桓和2名骨干成员二十五年至十年不等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积极参加者、一般参加者分别被判处十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相应财产刑。判决后,王某桓等人提出上诉。

2023年4月18日,泸州市中级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作者:张梦娇 朱书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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