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2日,中纪委发文,聚焦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跟进监督,促进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统一规范。这是自国家发布多次价格治理,以及多项立项指南发布后,国家又一次出台的方向性文件。"
文章指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正督促国家医保局积极履职,以编制出台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的方式,统一指导各地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截至目前,国家医保局已制定综合诊查、护理、放射检查、超声、中医针法、中医骨伤等23批立项指南,覆盖综合、检查、中医三大类医疗服务项目。基本涵盖了除检验类的绝大多数医疗服务价格。
成熟一批、发布一批
检验项目价格规范正分批进行
检验项目项目数量众多,国家医保局正分批开展价格规范,此前已经完成2批检验项目价格调整。
第一批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仅针对4个检验项目,血栓弹力图试验、糖化血红蛋白测定、B型钠尿肽测定、B型钠尿肽前体测定。
第二批价格治理对象为糖类抗原测定(CA19-9等)、癌胚抗原测定(CEA)、甲胎蛋白测定(AFP)、细胞角蛋白19片段测定(CYFRA21-1)、胃泌素释放肽前体测定(Pro-GRP)、神经元特异性烯醇化酶测定(NSE)、鳞状细胞癌相关抗原测定(SCC)、总前列腺特异性抗原测定(T-PSA)、游离前列腺特异性抗原测定(F-PSA)、复合前列腺特异性抗原(C-PSA)等10个检验项目进行目标价格治理。(与安徽省27省肿标集采中肿标项目重合)
治理要求各地医保局以单项价格全国中位价、平均价或第一价区低价作为预期目标价,将上述检验项目价格下调至预期目标附近,上下浮动不超过10%。
文章还提到,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价格水平实行属地管理,省际间项目数量差异大、标准化程度低,各省价格项目数量在5000项至2万余项不等,“同名不同项、同项不同价”等问题比较突出,既不利于医疗服务价格规范管理监督,也不适应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等现实需求。
针对上述情况,驻国家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通过访谈交流、实地调研等方式跟进监督,推动国家医保局按照“成熟一批、发布一批”原则,出台价格项目立项指南,促进医疗服务价格水平省际间和省域内的相对均衡。各地对接落实立项指南后,医疗机构可依据本地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价格水平,合法合规收费,有利于形成“医疗机构收费更清楚、患者付费更明白”的局面。
督促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中
充分听取医疗机构意见
“我们与部分医疗机构相关负责同志进行一对一访谈,了解医院落实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情况、遇到的困难及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多次与国家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司、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有关负责同志进行工作研商,督促在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中充分听取医疗机构意见,更好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回应群众多样化就医需求和相关产业发展需要。”驻国家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同志说。
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检查多、检查贵问题,国家医保局运用大数据分析排查量大、价高、区域价格差异大、群众负担重的项目价格,分批推动高价省份下调价格,涉及糖化血红蛋白测定、影像检查等21个项目,减轻群众负担。
此外,国家医保局2024年以来制定的立项指南,均建立与技术规范的映射关系,使国家卫生健康委认可的技术项目逐一对应到价格项目,有助于医疗机构规范收费。
技术规范即2023年印发的《全国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2023年版)》,将1754个实验室诊查项目和64个病理诊断项目按使用的一次性医用耗材、人力消耗及耗时、技术难度、风险程度、人力资源消耗相对值、计量单位及财务归集口径分类等要素进行规范。
聚焦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驻国家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还会同国家医保局相关部门与试点城市医保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座谈交流,深入了解价格形成、动态调整、项目管理等机制的改革推进情况,以下看上查摆问题。“当前的监督重点是督促国家医保局加快完成立项指南编制工作,夯实全国价格项目规范统一的基础。”驻国家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同志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