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顾梦迟 记者 庄剑翔)前不久,扬州市江都区的市民尹先生在开车送小孩上学途中,遇到了一件怪事:自己莫名其妙“撞”了个老者,又莫名其妙被一名“热心”男子拦下,最后被一名女子劝说赔了钱。而这场“事故”中,被撞的、劝说的、围观的,都是假的,他们其实是一个屡屡犯案的碰瓷团伙。近日,团伙三人被判刑。

不久前的一天上午7点左右,尹先生正开着汽车送孩子上学,没想到路过某路时,一位70多岁老大爷骑着自行车挨着他的车倒在了旁边的绿化带上。尹先生通过后视镜认为自己没有撞到对方,以为没有大碍,谁知这时一个路过的摩托车骑手拦下了他,称看到尹先生撞到老人。

“你撞到我了,赔我300元现金,我去医院检查一下。”尹先生下车后,老人表明了自己要去医院检查的意愿,而尹先生说自己没有现金,还要报警。这时又过来一个围观女子,劝他不要报警,私了赔偿,并说自己有现金相借,扫码归还即可。尹先生见围观群众也多,担心事情闹大,便扫码300元给了女子,随后离开了现场。

回到家中的尹先生越想越觉得可疑:怎么这么巧就撞上了?又这么巧遇到了“热心市民”?对方还接受了“第三方支付”?越想越不对劲的他最终报了案。

公安机关经调查发现,还有多名和尹先生有类似遭遇的被害人,都是在开车途中遭遇碰瓷诈骗,最终支付200元至800元不等的“赔偿金”。

原来,摔倒的老人、骑摩托车的男子、索要赔偿的围观女子是一个诈骗团伙,他们互相配合,采用碰瓷的手段在扬州市江都区各地实施诈骗。2021年至2024年期间,李某某、张某某、许某某三人经共谋,在扬州市江都区公路上采用“碰瓷”的手段实施诈骗。三人分工明确,年纪较大的李某某负责故意制造被过往机动车辆碰撞受伤的假事故,张某某负责装作围观路人向车主索要赔偿并使用手机收款,许某某负责骑车拦截车主并索要赔偿,三人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11000余元。

近日,扬州市江都区检察院以李某某、张某某、许某某涉嫌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对三人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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