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乡发布
通讯员:张仁安
近日,金乡镇工作人员在日常巡查时,发现大尖山山水帘洞附近有黑烟升起,经现场核查发现张某在违规露天焚烧喷漆零件,工作人员立即制止了张某的危险行为,并依法进行处置,成功将森林火情扼杀在萌芽状态,同时也有效减少了对周边环境的污染。
据悉,工作人员在靠近事发地时闻到刺鼻化学气味,发现当事人张某正在使用明火焚烧喷漆零件,经询问,张某表示零件因使用时间过长,表面沾染了大量油漆,影响正常使用,所以才想用焚烧的方式去除上面的油漆。然而,焚烧过程中产生的黑色浓烟裹挟着明显的异味,迅速向周边扩散,对周边的空气和土壤环境造成了污染。
露天焚烧含化学涂层的工业废料属于明令禁止的行为。工作人员发现情况后,第一时间拿出灭火器扑灭火源,随后对张某展开普法教育。根据《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严禁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执法人员在制作谈话笔录固定证据后,张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写下《悔过书》,并承诺今后会严格按照规范流程处理废弃物。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鉴于当事人认错态度良好,且此次是初次犯错,本次处理以批评教育为主,暂不给予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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