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浙江政务服务网通报:温州颜鉴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因使用劣药被查: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11月27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在药剂科内货架上发现已开封的硝酸甘油注射液1盒,内有5支(有效期至2024.10):在耗材仓库的货架上发现一次性使用灭菌橡胶外科手套4包(生产日期为20221111H,有效期为二年);在耗材仓库的柜子内发现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针46支(失效日期为2024.08.06);在手术室的柜子内发现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针14支(失效日期为20230731)、一次性使用灭菌橡胶外科手套5包(生产日期为20221111H,有效期为二年)。截至现场检查之日,上述药品、医疗器械均已过期。
执法人员在当事人耗材仓库中发现的过期医疗器械均未放置在不合格区,且与其他未过期的医疗器械混放。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过期药品、过期医疗器械予以扣押。当事人从温州某医药公司以16.8元/支的价格购进上述硝酸甘油注射液;当事人从上海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2.5元/副(包)的价格购进上述一次性使用灭菌橡胶外科手套,以0.25元/支的价格购进上述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针。鉴于上述过期药品、过期医疗器械系当事人在诊疗过程中使用,没有单独销售和单独计费。故当事人使用过期药品、过期医疗器械的货值金额和违法所得无法查清。
参考涉案过期药品、过期医疗器械的进货价(过期药品进货金额合计84元、过期医疗器械进货金额合计37.5元),对当事人使用的过期药品、过期医疗器械的货值金额均以不足一万元计算。另查明,当事人未建立和执行医疗器械的养护记录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使用过期药品的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二、没收过期的硝酸甘油注射液5支;三、处以罚款50000元,上缴财政。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做如下处理: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二、没收过期的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针60支、一次性使用灭菌橡胶外科手套9包;:三、处以罚款10000元,上缴财政。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九)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未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养护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二、给予警告。以上合计罚款60000元。
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