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定点医药机构分解住院、挂床住院等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违法行为案


当事人温州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于2024年11月8日在浙江省温州市实施了定点医药机构分解住院、挂床住院等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违法行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1. 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贰佰陆拾伍元陆角伍分(¥35,265.65)。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来源:浙江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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