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31日,珠海市通过了《珠海经济特区海钓安全管理规定》,该规定旨在规范海钓行为,确保海钓活动的安全、有序发展,并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要求和规定。
《珠海经济特区海钓安全管理规定》第十条明确:禁止在港珠澳大桥广东水域通航安全二级警戒线内以及相关单位依法确定并公告的其他海域桥区水域开展海钓活动。规定的施行将有效保障港珠澳大桥桥区水域水上安全和大桥运营安全。(港珠澳大桥广东水域通航安全二级警戒线内水域为:位于大桥桥轴线两侧5000米内水域。)
《珠海经济特区海钓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明确:船舶擅自进入港珠澳大桥广东水域通航安全二级警戒线内或者相关单位依法确定并公告的其他海域桥区水域开展海钓活动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本规定自2025年3月1日起正式生效。请广大海钓爱好者严格遵守,根据规定要求及时调整个人海钓计划,避免违反规定受到处罚。
(总台记者 黄东旭 曲柏宇)